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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调整业务范围是否需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24-12-21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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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都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也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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