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4:36:05 316 人看过

劳社监听通字[]第号

听证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听证申请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就

听证会可由听证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任听证员,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前,须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权限的授权手续;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和其他人员回避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听证机关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听证申请人。

附:关于在劳动保障监察中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行政处罚的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制作笔录。当事人未陈述、申辩的或经复核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时应使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统一文书。

二、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

根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听证的,应当送达《告知申请听证通知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按《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较大数额罚款听证的标准的通知》(津劳法[1999]296号)执行。

三、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天津市违反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天津市违反劳动法规罚款处罚决定书》中的复议申请期限调整为60日。

四、关于对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的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6]96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实施处罚,罚款标准不得超过一千元。

五、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的分离

根据《天津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的,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各区县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罚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取。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使用全市统一制定的天津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使用原《天津市违反劳动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天津市违反劳动法规罚款处罚决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听证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是否可诉?"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整改通知书》有可诉性。就其名称而言,属于一种告知行为,告知的内容可以是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也可以是有权部门已经作出的处理结果,还可以是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对人举报情况的说明。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关键是看其是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根据行政权力置于监督之下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赋予相对人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从严谨的角度来讲,应当是向政府申请公开依法依规的信息,而政府拒绝公开,能否进行诉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首先需要确认你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如果属于,应当首先申请政府公开,待政府拒绝后,可以起诉;若该政府信息依法不应当公开,那么申请公开和起诉都没什么意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
    2023-07-10
    25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依法取得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的人员方可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劳动保障监察胸牌编号应与证件号一致。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劳动保障监察员辞职、调离劳动保障监察岗位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并上交省劳动监察总队。二、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必须佩戴在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工作服上,工作服样式由我厅统一确定。尚未统一穿着工作服的地区,应尽快统一着装,未统一着装的,不得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胸牌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上臂处。三、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劳动保障监
    2023-06-10
    433人看过
  • 为什么会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二、为什么会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因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具有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023-05-31
    453人看过
  • 职工不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怎么办
    职工不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一、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吗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3-03-11
    4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提前规定通知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应提前七天时间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
    2023-07-07
    219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怎么处理
    1、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一、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一)劳动保障监察员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2、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调查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
    2023-02-08
    63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的职责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的职责有:1、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2、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3、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4、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5、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6、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7、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2、行政性。劳
    2023-08-12
    424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二、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程序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3、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
    2023-04-20
    471人看过
  •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一、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处理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到当地的劳动执法检查大队进行投诉,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者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
    2023-03-11
    444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何处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理: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度。一、派出所执法不公该怎么办派出所执法不公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办?行政复议应该根据以下情况向具体的部门复议,具体为: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3-03-24
    329人看过
  • 行政处罚3000元需要下听证告知书吗
    一、行政处罚3000元要不要下听证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时,需要进行听证,而我国各地对数额较大罚款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罚三千要不要听证,依据各地的标准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
    2023-02-10
    496人看过
  •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是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础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决定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1、举报投诉。开设举报投诉接待室、电话、邮箱和信箱情况;来人、来电、来信举报投诉数字统计情况;举报投诉接待记录、立案数、结案率情况;上级移送案件办理、结案情况。2、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户数情况;补签劳动合同人数、追缴社会保险数额、追讨拖欠职工工资数额等情况;下达整改决定书、处理、处罚决定情况,整改落实及罚款数额情况等。3、书面审查。被审查用人单位户数、审查合格率;同期书面审查单位户数增长率;是否建立书面审查数据库;对未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处理处罚情况
    2023-06-08
    316人看过
  •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有滞纳金吗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处行政罚款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是可以收取滞纳金的。劳动监察中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拒绝权: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劳动监察时,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且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监察;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政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申辨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陈述和申辨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劳动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听证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数额较大的罚款的,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举行听证的权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对其处罚决定
    2023-02-25
    200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特点:(1)监督管理的主体特定。劳动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即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机构或部门、个人。(2)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性质上属于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监督的内容、方式、
    2023-03-15
    24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时参加,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一种活动形式,其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 更多>

    #行政处罚听证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5
      1、劳动和社保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审等方式。2、执行劳动和社保监察公务应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保监察人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明书,通知检查机关监察的内容。要求和。
    • 如果劳动监察不履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但行政执法权是由行政机关在调查核实情况下、在法律限度内自由裁量行使的,因此,你申请不等于行政机关必定要按你的意思处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是不作为行为,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简单、直白地说,就是你无权命令劳动监察部门完全按照你的意思处理问题。
    • 《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种事情很常见,一般来说,企业摊子大了,当地关系硬了,区区劳动监察大队送点钱,就那几个人就摆平了。打工者是弱势群体,在打工过程中要保护自己,进公司后要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以及劳动环境和条件。一旦存在劳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如果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最简单、最经济的方法,但是有时候这个也不是良药,上面提到的,到劳动监察投诉要写投诉书是必须的,起码要将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
      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 劳动保障监察转告是否能行政复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可以的,你感觉有不同的法律异议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