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二00三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及珠海、汕头外经贸委(局),苏州工业园区经贸局: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贸经营主体的数量大量增加。为维护健康的外贸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后期管理,现将2003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受权发证机关应继续按照“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2003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同时,在年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联合年审的办法。
二、为适应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由许可制向登记制的过渡,在原“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我部于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启用了网络版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为使新旧系统数据项转换正常,各受权发证机关在年审工作中须认真填写有关新增数据项(包括:“经营资格类型”、“出资者”及“出资情况”、“所有制类型”等,详见我部印发的《二00三年年审操作规范》)。
三、为保证新系统的安全运行,我部拟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对各发证机关实行CA安全认证管理,向各受权发证机关发放电子钥匙,各受权发证机关将凭电子钥匙分权限登录系统进行操作。受权发证机关可对企业试行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的网上年审(详见我部印发的《二00三年年审操作规范》)。
四、根据我部对原进出口企业代码数据库数据的抽查,发现部分地方上报数据出现严重数据错误及不符合规定现象(如“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不符,国家核定经营商品种类不符,企业注册资金未达到现行政策标准要求等)。年审中,各受权发证机关要高度重视对数据库有效性的维护,全面清查核对数据库各项内容,做到对年审申请表各项数据的逐项审核。各受权发证机关进行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及颁发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工作应严格按照我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二00三年度的年审时间为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凡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无正当理由的,各受权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具体操作见我部印发的《二00三年年审操作规范》),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应于二00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报送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
外经贸部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交通部关于组织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部2000年第6号令),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由交通部负责资信登记的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及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资信登记满一年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二、年审主管部门
资信登记年审工作按《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确定的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交通部负责对一级及中央管理的二级资信登记企业进行年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二级及以下资信登记企业进行年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年审企业应按填表说明据实填报《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2000年承建的主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附件材料)。
(二)《年审表》由交通部统一制定,申报企业不得自行制作。部委托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建设协会)负责印制《申报表》,并统一发放到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管理的企业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取,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到建设协会领取。
(三)为加强资信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部公路司建立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数据库。由部负责资信登记的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表》和数据软盘一并报建设协会。
四、申报程序
由交通部负责资信登记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应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原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建设协会;地方管理的企业应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原件报企业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统一汇总报部公路司,同时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复印件转送建设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资信登记的企业,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直接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五、公路施工企业变更情况结合资信登记年审工作进行审查确认。变更名称企业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变更的批复文件、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建设部颁发的新企业名称的资质证书。
六、由部负责资信登记年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建设协会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5月31日。建设协会联系人:袁秋红,电话:010-64215831.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2001年度年审工作,及时上报初审结果,对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年审结果要报部备案。
年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通过资信登记年审企业名单。未进行年审和年审未通过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附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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