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办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5年以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指导意见》执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字[2005]232号)积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部决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对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评价目的规范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重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中央管理局以外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应以施工企业自我评价为基础,评价主体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自评工作,把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形成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应当提交近三年的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评估主体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根据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事故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实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应以建设项目的自我评价为基础,评价主体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时,应当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了自评工作,形成了自评手册。
评价主体对建设项目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时,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项目建设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手册和自评报告。评价主体应当根据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价。为进一步推进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评价结果突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可评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工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的降低,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五是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改进的重要手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监管,采取措施增强企业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识和主动性,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完善措施,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办法,有序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要注意四个有机结合: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延期复审有机结合;二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与日常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三是各地开展的建筑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价和立项文件;四是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与建筑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有机结合。(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情况,通报批评不合格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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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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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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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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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开展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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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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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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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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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9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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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详见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0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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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中导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9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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