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到底归谁所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20:47 468 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借名买房所购买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福利房)归借名人所有,但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

“借名买房的合意”指借名人和名义人约定:实际出资人借用名义人的名义,实际出资购买房屋,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该合意既能将借名买房的事实固定下来,又能将借名人赠与名义人房屋、名义人借款买房等情形排除。

(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

借名买房的房屋归实际购房、出资人所有,是基于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与公平原则。借名人和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合意后,如借名人实际支付了房款,就以出资行为履行了借名买房合同,房屋归借名人所有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借名人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达成借名买房合意与实际出资购买房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律师补充:

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法律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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