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方是属于公众或者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地方是不容许个人侵占的,所以侵占公共地方是违法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物权的分类表现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定限物权。它是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他物权在《民法典》中被称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他物权与所有权—样,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传统民法根据设立物权的目的不同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主要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益物权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从具体规定的用益物权来看,只能在不动产上设立);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3)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须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而作的分类。
三在我国侵占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遗失物: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
而侵占罪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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