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劳动纠纷频发,而用人单位由于法律观念不强,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容易偏离法律,从而导致败诉。本文我们实务操作角度出发,总结用人单位容易败诉十大风险点,并提供操作建议,力求简单务实,老板们及HR管理必备秘籍。
未遵循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之败诉风险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或显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将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操作建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以避免败诉风险。
规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败诉风险
【风险提示】风险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风险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风险三:用人单位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但未能保留书面证据,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
【操作建议】一、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相关书面证据;二、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的败诉风险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欺诈”的败诉风险。
【操作建议】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实情况将可能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告知书、入职登记表中等书面文件中进行设计。
强令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败诉风险
【风险提示】风险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风险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风险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一般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
【操作建议】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有以上违法行为。
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的败诉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风险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风险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操作建议】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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