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签的合同效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死亡前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经过他本人的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纯财产性合同,在其死亡后也有效;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在其死亡后,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一、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合同效力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但没有盖公章有效吗
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三、继承合同与权利义务能否共同履行
一般来说合同权利义务是可以继承的。从维护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该项权利义务。但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将自然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发生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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