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2:44:30 461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其人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限额。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调查取证的严谨性和权威性,防止因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而导致的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

2.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这一步骤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权,确保被调查对象的权益不受侵犯。

3.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制作详细的笔录。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调查取证的全过程,包括询问内容、回答情况、证据收集等细节,以作为后续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二、证件出示及笔录

在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程序中,证件出示和笔录制作是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

1.证件出示是行政机关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证明其执法身份和职权的必要步骤。这既是对执法人员的约束,也是保障被调查对象权益的重要措施。

2.笔录制作是行政机关记录调查取证过程的重要手段。笔录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取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询问内容以及被调查对象的回答情况等关键信息。

三、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行为及其证据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1.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时,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时,人民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这一规定强调了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听证会旁听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会旁听人员注意事项如下:1、未收到通知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旁听;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醉酒人员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等,不得旁听听证会;3、听证旁听人应在指定旁听区域入座;4、在听证过程中听证旁听人应关闭移动通讯设备;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5、听证旁听人可以在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就听证事项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离开会场。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对吗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不一定当场做出决定的,一般需要根据听证会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审查进行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
    2023-07-11
    89人看过
  • 申请证据调查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申请证据调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三是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17条、第15条都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
    2023-06-03
    138人看过
  • 行政机关移送案件规定程序
    行政案件移送程序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遵照下列程序: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
    2023-07-22
    130人看过
  • 行政案件调取证据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案件调取证据程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二、行政案件调取证据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
    2021-10-01
    241人看过
  • 2024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调取行政案件证据有什么规定
    一、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调取行政案件证据有什么规定1、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调取行政案件证据的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3)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4)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二、行政案件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
    2024-03-26
    472人看过
  • 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书面记录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书面记录内容是什么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所形成的书面记录即调查笔录,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调查笔录的首部,这部分主要包括标题、调查的时间与地点、调查人员及记录人员的姓名,以及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和在场人的相关信息。(1)标题应居中写明“调查笔录”,以明确记录的性质。(2)调查的时间、地点应详细记录,以便后续核实。(3)调查人员及记录人员的姓名应如实填写,确保责任明确。(4)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5)在场人的信息则主要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住所。2.调查笔录的正文部分,这是记录调查内容的主体部分。3.调查笔录的尾部,需要被调查人和在场人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被调查人和在场人对记录内容的认可,同时作为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凭证。二、立案调查笔录结构立案调查笔录作为行政机
    2024-07-23
    32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
    原告或者第三人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收集;只有在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才能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申请的主体是原告或者第三人。行政机关不能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客观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拥有充足的人员、装备等有利条件,享有获取证据的便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处于被动地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掌握,导致行政相对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甚至无法取得证据等情况。因此,允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是合理的。调取证据是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因此,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行政诉讼法调查取证期限多久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应注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
    2023-07-17
    390人看过
  •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规定
    行政强制法关于扣押,查封的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的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一、交警扣车的停车费标准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不需要车主缴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对公司划拨存款是行政强制执行吗是。《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
    2023-03-31
    421人看过
  • 警察调查取证程序
    警察取证的法定程序是:两个民警在场,并先出示警察证。如果是搜查,还必须出示搜查令。如果依法出示证件,可以拒绝调查或搜查。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一、刑诉法13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进行搜查的规定。搜查时,须有见证人或者被搜查人家属等人在场,不得进行非法搜查。另外,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监察机关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谁配合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
    2023-02-17
    17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程序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法院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法院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法院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
    2023-06-06
    41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证吗,规定是如何样的
    你《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因此,在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具有自行决定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职权。行政复议机关收集和调查证据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要求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2)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证人和鉴定人。(3)向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4)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或由复议机构指定鉴定部门鉴定。关于复议机关调查取证的职责范围,《行政复议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审查的取证方面拥有极大的裁量余地,在复议实践中容易出现滥用取证权,为被申请人收集和调取有利证据的倾向。因此,对复议机关的取证范围应当加以限制,主要应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人或第三人无法提供,须依职权才能调取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房地产档案、户籍档案、在押犯罪嫌疑人证言等。(2)证
    2023-02-20
    96人看过
  • 202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公安机关包括哪些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公安机关包括哪些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公安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二、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查处原则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2、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1)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2)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
    2023-12-12
    239人看过
  •  立案监督调查程序相关规定
    这段内容讲述了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调查手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人员未能充分利用各种可用的调查手段,以及个别人员擅自采用侦查措施导致案件调查工作不规范。检察机关开展的立案监督活动是为了纠正侦查机关在立案阶段的违法行为,但监督中的调查工作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为了保证案件调查工作的规范和合法性,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立案监督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调查手段中存在以下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人员未能充分利用各种可用的调查手段来进行调查工作,同时,在调查过程中也有个别人员擅自采用侦查措施,这些做法都导致了案件调查工作的不规范。检察机关开展的立案监督活动是为了纠正侦查机关在立案阶段的违法行为,监督中的调查工作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问 题 : 部 分 人 员 擅 自 采 用 侦 查 措 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措施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的措施,旨在收集证据,查
    2023-09-03
    115人看过
  • 起诉离婚财产调查取证有哪些规定
    1、起诉离婚财产调查取证内容(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一、离婚财产调查收取费用吗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23-03-19
    1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的简易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第十三条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出示河北省行政执法证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第十四条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
    • 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机关会给查调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需要立案的,先立案,再调查。有些行政案件不需要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分为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调查案件。前者不立案,直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工作程序。以下案件立案调查:a)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
    • 请问一下关于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08
      调查取证的程序有: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调查取证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因此,在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具有自行决定调查和收集证据的
    • 公安机关调取实物证据有哪些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