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的简易程序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第十三条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出示河北省行政执法证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第十四条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视听资料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第十七条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作为证据的事实数量较大且采取抽样取证对认定案件事实没有实质影响的,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因案件的需要,向当事人、证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应制作询问笔录。第二十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证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必须收集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证人身份的文件。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应邀请其监护人在场,并请监护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指纹方式确认。询问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第二十五条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需要邮政、电信、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配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执法人员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证据,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伪造证据,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局属各执法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存档。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三十条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一)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三)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第三十一条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以各种行为阻挠、妨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转移、销毁证据的,执法人员可提出警告,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及犯罪的,应当及时报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局属各执法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发现事实不清或者手续不全,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第三十四条调查取证7日内不能终结的应及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五条调查终结的,执法人员应当提交案件处理意见书。案件处理意见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和证据材料、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其他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公安机关发生行政拘留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要遵守的程序有: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
2020.01.22 141 -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复议程序
对行政处罚进行复议的程序是: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4、作出决定。
2020.09.17 304
-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过程中,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无须赘言。查封、扣押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基础和依据:一方面,行政机关只有在制作并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之后才可以着
2022-02-22 15,340 -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
2022-07-06 15,340 -
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过程中,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无须赘言。查封、扣押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基础和依据:一方面,行政机关只有在制作并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之后才可以着
2022-01-25 15,340 -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中应当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1、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根据行政机关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内部行政机关和外部行政机关。外部行政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如工商、税务、环保等机关;内部行政
2022-03-12 15,340
-
01:03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指的是不论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及法定程序; 第二,裁量性。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单
7,289 2022.04.15 -
00:55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3,440 2022.05.11 -
01:06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什么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冻结、扣押等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执行,任何个人、组织不能擅自冻结他人存款、扣押他人及相关财物。行政机关决定实施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冻结、查封、扣押决定
7,88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