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09:30:49 53 人看过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新规九问
    本月执行新标准突发事件有应对一问:物业公司对三类住房的综合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有: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二问:物业公司如何帮助三类住房业主维护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物业公司在对上述房屋及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要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一中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
    2023-06-10
    104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退房需要哪些材料
    买房之后也会由于一些原因退房,但如果出现开发商拒绝退房的情况怎么办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经济适用房质量出现问题时如何退房,需要哪些材料?经济适用房质量问题如何退房导致业主退房的原因有许多,比如原规划变更,面积缩水、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等问题。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更多的时候,购房者提出退房,会受到开发商的种种抵制。一、是否符合退房条件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
    2023-05-05
    265人看过
  • 定向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一、定向安置房买卖相关规定;1、定向安置房就是根据拆迁等原因到指定居民区安置的房屋。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所谓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定向。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
    2023-02-25
    266人看过
  • 治安管理的种类和适用有哪些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
    2023-02-23
    449人看过
  • 没拆迁房的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1、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法规规范外,还受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2、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纳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出售给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房屋。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具有经济适用的特点。3、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宣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像商品房一样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界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审批知识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推出和施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能够给这些低收入人群提供一定意义上的帮助。那么如何来界定什么样的住房是经济适用房,具有哪些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呦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今
    2023-08-07
    221人看过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一、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手续费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
    2023-03-12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及供应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0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2〕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
    • 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家庭收入如何划分?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家庭收入如何划分2000年出台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对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家庭收入作出了划分。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其它所得。记者昨日获悉,由市建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
    • 经济适用房有哪一些规定2022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5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规定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标准如下: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经贸、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财政、审计、税务、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经济适用
    • 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5
      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区别:共有产权房的房屋产权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而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有限产权 5年以后是完全产权。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