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扬府发〔2006〕179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苏劳社医9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有雇工(以下称“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雇主除依法与雇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外,还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雇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等书面材料。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本级的工伤保险工作。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会、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条本市将逐步建立工伤医疗康复和工伤康复制度。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需要调整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提出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统筹地区费率浮动办法。经办机构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确定参保单位费率浮动档次。第九条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第十条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一)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康复费用;(二)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医疗检查等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职工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费用。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二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按照《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为:(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劳动关系证明;(三)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原始材料,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事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人证言;(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上下班作息时间表、用人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社区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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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实施细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4-03-02印花税实施细则规定如下:1、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2、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3、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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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5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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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工伤保险,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中工伤保险赔偿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5(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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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11、异地分娩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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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九条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0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