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苏州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是什么?

苏州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是什么?

2023-04-01 06:2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1回复

专业分析:

1、异地分娩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2、二胎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包括计划生育中施行节育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时,可享受下列待遇: 1.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下同)。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分别按顺产1600元;难产或多胞胎2400元;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300元,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800元,满7个月以上按顺产标准计发。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的按上年度市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的按50%计发。 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的产假。 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按其所在单位批准的实际假期发给假期工资。

陈丽霞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是关于基本的养老保险,对于第二章则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于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是关于工伤保险以及关于失业保险。最后对于第五章是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第六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第七章是其他。

律师普法更多>>
  •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2020.07.21 849
  •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2020.09.06 984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我国目前并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这一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有所规定,主要内容是包括八个部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2020.05.17 308
专业问答更多>>
  •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 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按计

    2022-03-18 15,340
  • 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哪些,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

    2022-06-25 15,340
  • 黑龙江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主要是哪些?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

    2022-07-29 15,340
  • 2022年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哪些,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

    2022-11-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苏州园区社保怎么查询明细 01:00
    苏州园区社保怎么查询明细

    苏州园区社保查询明细的方式如下:在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登录就可以查询,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把身份证号和密码输入就能够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7,582 2022.04.12
  • 苏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01:03
    苏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苏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3,059 2022.05.11
  • 社保里的生育保险怎么用 01:36
    社保里的生育保险怎么用

    社保里的生育保险使用如下: 1、女职员怀孕、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前,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好生育险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2、工作人员在受理且核准之后,则签发医疗证; 3、女职

    5,778 2022.05.11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