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买受人延迟受领货物造成货物变质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的期待权
在前述基本型例子中,所附条件成就前,甲为汽车所有权人。但对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期待予以相当程度之保护,乙因受此保护而享有期待权。此阶段乙所受的保护,一言以蔽之,即甲对汽车实施处分(出卖、质押)时,该处分虽为有权处分,但为了保护乙的利益,受让人能否因该处分取得相应的物权,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分三种情形言之:
1、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并完成交付
甲、丙的买卖合同为有权处分,但丙能否取得汽车所有权呢关键是看甲、乙的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
(1)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登记,(只要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无论丙为恶意还是善意,丙均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就是说,已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呢丙能否取得所有权,因丙为善意或恶意而不同。(a)若丙为恶意(知道汽车为保留所有权买卖标的物),丙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就是说,未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还是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的)。(b)若丙为善意,丙因交付之完成取得汽车所有权。善意的丙取得汽车所有权后,如何保护乙呢看甲、丙间的交付方式。
第一种情况:甲、丙以现实交付方式交付(比如,汽车有质量问题,乙返还给甲修理,修理期间甲将车出卖给丙,完成现实交付)。则丙确定取得汽车所有权,乙的期待权消灭,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甲、丙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比如,甲将汽车出卖给两,同时约定甲对丙让与对乙的返还请求权)。善意的丙虽已经取得汽车所有权,但乙的期待权并不消灭,乙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甲拒绝接受的,乙可提存)之时,乙优先于丙取得汽车所有权,丙已经取得的所有权因此消灭(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2、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并完成交付
(1)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巳经登记,无论丙为善意还是恶意,丙均不能取得质权。
(2)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假设丙为善意,可取得质权;假设丙为恶意,不能取得质权。
3、因甲的行为致使汽车被丙留置
例如:假设汽车有质量问题,乙返还给甲修理,甲送往丙处修理,因甲欠缴修理费5000元,丙留置该汽车。这种情况很特殊,无论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善意的丙均享有留置权;恶意的丙不成立留置权。(留置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殊的!)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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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应该由谁承担,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7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应该由买受人自己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交付前,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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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提货风险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9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并且商品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因此当出卖人在交付期限快到了时将标的物放在这个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收取标的物的,标的物的损毁灭失风险自买受人违约时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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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货风险应该谁负责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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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的延期提货风险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8如果是因为买受人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取到货物的,导致没有按时间交付,买受人属于违反双方的约定,应该自违反约定时起就自行承担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但只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没有及时取货时才使用这一条,如果是因为出卖人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也即是天灾导致没有及时取货不在此条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