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权利转让的困惑与解决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10:20:28 396 人看过

本文讨论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与房屋的关系以及购房者保险金请求权的问题。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需要明确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规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购房者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将房屋转让时,其保险金请求权也会随之转让。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应该明确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规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与房屋息息相关,不能脱离房屋独立存在。同时,购房者具有保险金请求权,这意味着在购房者将房屋转让时,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保险金请求权也会随之转让。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应该明确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规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因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属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本文仍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入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购房者因转让房屋而产生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权利转让问题。

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权利人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分离,合同的当事人还是订约的双方,而合同的权利大多转由第三人承受,第三人对其在合同中的权利有依法转让的权利。

那么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中,作为拥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购房者)也就有了转让合同权利的权利。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合 同 权 利 转 让 问 题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的规定,发包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承包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果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权利转让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承包人,并确保承包人得到充分同意。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与房屋息息相关,购房者具有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规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作为拥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购房者也有转让合同权利的权利。发包人应谨慎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确保承包人得到充分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解决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和合同纠纷的方法
    法律对无效合同以及质量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二)赔偿损失,这些主要是针对过错方而言的,对于非过错方也并不需承担法律后果。具体处理上,也应遵循几点:(一)公平原则: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无效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二)避免累讼原则:在无效合同的处理上可以考虑尽可能全面协调,减少诉讼程序。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发布日期】2000-10-1【实施日期】2000-10-1【发布单位】【文号】鲁建发[2000]52号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的通知各市地建委:现将《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自2000年10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一并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无《建设工
    2023-07-15
    43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通过什么方法解决
    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通过什么方法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一、如果是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的,可以对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处理。二、如果建筑的承载力存在质量缺席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的方式处理。三、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要通过返工的方式处理。四、如果建筑的质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无法弥补,并且也无法返修的,可以通过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处理。五、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采取以上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对建筑进行报废处理。六、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是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作处理: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
    2024-01-14
    14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理方法
    本文介绍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理方法的改写。首先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接着提到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然后指出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要求、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在验收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百分之八十合格。以下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理方法的改写: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3.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要求、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4.验收工作应按规定进行。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百分之八十合格。(2)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与要求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与要求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话题,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
    2023-08-28
    233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如何解决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如何解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如下解决: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
    2023-05-20
    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该找谁解决
    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工程质量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审查及取证详解的审查证言应当考虑涉及建筑缺陷的有关事实,并且考虑缺陷的调查人和评估人的可信程度。如果证人是业主或不动产的使用人,应当审查他们什么时候第一次发现了问题的存在,发现时候的缺陷程度,采取了何种措施弥补这些缺陷。因为一些明显的缺陷是由于缺乏适当的保养或者滥用造成的,询问的问题应着重在这方面。进一步,应审查业主在竣工以后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业主在购买以后进行的改造造成的。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赔中,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筑缺陷索赔中,专家通常进行调查,对缺陷原因进行评估;推荐修
    2023-07-24
    318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是谁?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是谁?对于工程质量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被保险人则根据险种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被保险人是建筑所有权人;对于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被保险人是建设单位;对于职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是投保人自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二、工程质量保险的特点是什么?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
    2024-01-16
    366人看过
  •  工程量不公平的建筑合同如何解决?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关于工程量的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所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来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的处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关于工程量的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所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来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依 据 签 证 确 认 工 程 量 - 建 筑 工 程 合 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认工程数量。如果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量的偏差费用。因此,依据签证确认工程量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对于确保工程量的准
    2023-09-13
    424人看过
  • 毕业后户口如何转移:大学生的困惑与解决方法
    一、选择留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如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二、应届生还可以选择将户籍和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三、选择就业后把档案和户籍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直接由就业单位接收其档案,如就业单位不具备人事主管权,就交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只需每年缴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工龄会在你的档案里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怎么办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处理办法:1、找到解决户口的单位,并且审批成功,学校把本人编入派遣计划,在毕业的时候发放派遣证,在拿到派遣证之后,拿派遣证、户口卡等为本人办理户口的单位指定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去报道,然后落户;2、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二年。只须在院系管就业的老师那里办理一个简单的手续即可,在这二年内,如果找到可以解决户口的单位,学校仍然可以将本人按应届生那样派遣,发放派遣证,按第一
    2023-07-18
    9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保修期的异同
    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
    2023-07-05
    33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转让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转让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情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二、双方责任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
    2023-06-04
    319人看过
  • 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一、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1、对政府的责任进行强化,促进建筑工程中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建筑节能工作首先必须依靠政府行为强制推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是整个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主导者,必须要对自身的责任进行强化。在管理建筑节能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各种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加速进行配套完善、积极推进落实。2、对业主建设行为加以规范,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即业主作为建设工程中节能工程的投资者与组织者,是整个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的主要参与人员,同时也是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在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该对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技术交底专题会议加以组织,对业主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在规划的过程中应该由专业人员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及工艺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讲解,一旦规划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要做好认真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不能对节能工程的设计文
    2023-06-04
    7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类标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2023-05-01
    473人看过
  • 解决和解困惑:请教专家建议
    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机关隔离审查,分析案情,做出处理方案;对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所以可知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上的诉讼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打架不同意和解后派出所怎么处理双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机关隔离审查,分析案情,作出处理方案,对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双方打架斗殴情节恶性来进行处罚,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
    2023-07-03
    44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包括:数据统计法。语言描述法。过程能力法。动态控制法。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一、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2、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3、有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并进入施工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符合规定的,应当签署合格文件;5、法律、法规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2023-04-11
    43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约定的债权可否变更,债权转让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2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法律法规不禁止施工合同项下债权转让,只要施工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需就债权转让事项取得债务人同意。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作用与意义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01
      根据第三条,发包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且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就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这些事项包括: 1. 保证金预留和返还的方式。 2. 保证金预留的比例和期限。 3. 保证金是否计算利息,以及计算方式。 4.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式。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施工方质量不符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18
      你们这个属于一个项目工程下分两个单位工程:写字楼和酒店。对于单位工程如果是单独功能的,单位工程在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该工程只要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的。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
    •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通过哪些方法解决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6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一、如果是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的,可以对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处理。 二、如果建筑的承载力存在质量缺席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的方式处理。 三、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要通过返工的方式处理。 四、如果建筑的质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无法弥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解决程序如何走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21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