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7:41:58 265 人看过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一、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什么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首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相应担保。

二、不安抗辩权的意义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适用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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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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