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5:40:10 367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因破产、合并等情形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除外。”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转让、转让、出租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擅自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期内,除依法外,发包人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承包人自愿退耕的,应当依法办理退耕手续。不履行法定程序的,不视为自愿返还承包地。综上所述,村委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属于违法行为。

附录:土地利用一般是指按照规定,在土地所有人的权利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方式或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耕地专项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包括城乡住房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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