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立法不应效法德国模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07:03 387 人看过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

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

劳动立法和其他立法的一个共同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在中国,包括众多个体户在内的中小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不属于强势群体。他们多数属于弱势群体,其中不少人甚至接近社会生活的最底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字,仅2006年,就有83.8万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的引导和帮助下,申办了个体工商企业,4.5万人投资兴办了私营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主们,因为就业和生活所迫,不得不白手起家办企业。有些人靠的是有限的下岗补偿金,冒着巨大的风险,拼死一搏。

《劳动合同法》意在帮助和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条件,但会导致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下降,结果不但会损害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会损害劳动者,导致立法的实际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

从综合统计数字来看,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国家中,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它们创造了这些国家60%~70%的就业和55%以上的GDP。发展中国家的相应数字大体相当。这说明,中小型企业的重要性在发达国家并不亚于发展中国家。

劳动立法的国际经验

我曾经多次听到一些支持和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专家和学者说到,在考虑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劳资关系时,德国模式是一个最重要的参考。然而,在劳资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上,德国模式是不可取的。但即使是这个不可取的德国模式,也没有忘记对中小企业区别对待,为其留下更多自主经营和自由发展的空间。倒是在后面这一点上,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专家学者们,好像忘了充分参考和学习德国的经验。

其实,由数部共同决策法和参与法所规范的德国劳资关系,在世界范围内,并非大家都崇拜和向往的模式。相反,IBM的前欧盟区总裁、德国人亨克尔就曾经指出,德国的共同决策体制,是一个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愿意模仿的管理模式。德国前总理科尔也认为,德国模式是没有未来和前途的。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它导致了劳资关系和用工制度的僵化,进而导致了长期以来德国的失业率始终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德国的长期平均失业率在9%左右,整整高于它的邻国丹麦一倍以上,也高出英国、爱尔兰和美国一倍左右。德国僵化的劳资关系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还导致了数百万德国人到海外寻找工作机会。同时,德国企业也是全世界海外投资最积极的国家之一。大量劳动力和资本外流,导致德国经济长期增长缓慢。

这就是德国经济中的

三高一低,即失业率高、劳动力流失高和资本流出高,经济增长率低。德国模式给德国经济带来的是这种后果,怎么会对其他国家有吸引力呢?

鉴于德国模式所导致的严重问题,近年来,改革劳资关系的讨论和呼声,在德国国内和欧共体范围内不绝于耳。有意思的是,改革的呼声和措施,并非只是来自雇主一方,它同时也来自雇员一方。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工会的覆盖率,就一路下降且有加速的趋势,仅在2000年~2004年短短几年内,就从30%下降到20%。

在立法措施上,欧盟和德国也在采取措施,限制德国模式的适用范围,允许新成立的德国公司和在德国的跨国公司注册为欧洲公司,遵循欧盟通行的法律和管理准则,而不是德国制度。对已有的德国公司,则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根据一定程序,改变为欧洲公司。

把这个世界上没有其他人愿意学习的管理模式,作为中国制定《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参考,简直就是在模仿一个错误的和过时的模式,除非有人希望在中国也出现德国的三高现象。中国劳动立法的指导思想,绝对不能效法德国模式,并视之为与国际接轨。

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区别对待

德国的劳动立法如此不可取,却有一条例外:它没有忘记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区别对待。德国劳动立法区别对待的细节繁多,但基本规律是,对大企业严,对中小企业松。比如,作为德国模式的一个重要支柱,法律要求,在企业一级和以下直至车间、班组,需成立员工委员会,与管理方平等对话,共同决策。但法律对5人以下的企业网开一面,不要求其成立员工委员会。法律还规定,200人以下的企业,无需有人专职为员工委员会工作。由于法律允许中小企业有更多更大的灵活性,实践结果是,在德国企业中,雇员超过200人的企业,80%都成立了员工委员会,而雇员100人以下的企业,75%都未成立员工委员会。这意味着在整个德国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没有成立员工委员会,因为德国90%的企业雇员都在100人以下。实际上,成立了员工委员会的企业,2005年仅为全部德国企业的14%不到。这表明,在德国,其最为严格、要重要的劳动立法,主要是针对大企业的,而对广大中小企业,德国重要的劳动立法都充分考虑到了其具体困难,允许其保留更多更大的灵活性。请注意,德国属于发达国家,与相应的中国企业相比,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都要高得多。因此,德国100人的企业,其产出水平和资产总额水平,都会与中国雇员人数大得多的企业相当。

何止是德国!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劳动立法,对中小企业没有这样或那样的免除条款呢?印度联邦立法要求解雇员工需经政府批准,但此法对雇员100人(有时是300人)以下的大多数印度企业都实行免除;在美国,基本上所有联邦一级的劳动立法,对小企业都是免除的。比如,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了雇员由于家庭和个人健康原因有休假的权利,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一个地方雇员人数少于50人,且同一企业在120公里范围内没有其他雇员,即可不执行该法律。(王一江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教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立法目的在于: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3、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一、劳动法劳动关系的是哪些相关规定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二、关于年假该不该休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2023-03-20
    468人看过
  • 中国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模式
    法律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是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一种制度安排除了要关注客观方面的要素以外,还要注重主体——人的要素。作为社会正义的保障机制,司法制度更是如此。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遵从法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司法官培养、选任体制,选拔具有较高道德操守的优秀法律人才从事司法工作,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人。通过这些心存公正、知行合一的法官、检察官的秉公执法,使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使法律成为社会道德的有力保障,使法律超越工具主义的层面、实现法治精神的价值要求。司法官的培养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完备的国家都很重视司法官的培养。探讨并建立中国的司法官养成制度,是目前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我想从两大法系国家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特点、中国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谈谈我的看法。一、两大法系国家法官检察官培养模
    2023-04-24
    63人看过
  • 德国的教育模式是什么
    一、德国的教育模式德国的高等学校按照学科设置特点,通常可分为三种,一种是综合大学,学科专业众多,注重系统理论知识,教学与科研并重。一种是应用科学大学,规模不大,专业较少,但课程设置和内容偏重于应用,特色明显。一种是艺术学院和音乐学院。在德国高校中,一般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即为十月份左右开学的冬季学期和四月份左右开学的夏季学期。通常夏季学期约持续三个月,冬季学期约持续四个月。德国学费根据地区和专业不同而略有差异,是否收费由在任联邦州州政府决定。基本上德国大学的学费大约在每学期500-600欧元之间。生活开支也根据地区而异,平均每月500-700欧元。二、德国大学的入学要求德国高校申请对于不同学历的申请人区分对待。一般来讲,高中毕业生不具备申请德国大学(包括大学预科)的资格。若要赴德留学,应首先考入国内一所正规大学的本科或大专,考取“211工程”大学并且学习一个学期以后才可以申请;而在非“21
    2023-05-08
    91人看过
  • 外国劳动合同立法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各国劳动法对合同主体的规定主要是界定雇员(劳动者)的概念。例如,在德国,雇员是指依据劳动合同在得到报酬允诺的情况下为其他人所雇佣的、并与该人处于个人依赖关系的人。韩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在任何作业场所中以获取工资为目的,按对方的指示提供劳动的人。各国不仅在劳动法中规定雇员(劳动者)的含义,而且通过区分雇员与非雇员来进一步明确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英国劳动法区别雇员和独立承包人;德国劳动法只适用于工人、职员、参加职业培训者、家庭受雇者等劳动者,明确排除了法人或合伙的代表、公务员、商务代理人员(特定情况下)、家庭工人和家庭意义上的协助劳动者,并且规定高级职员不适用企业组织法和劳动时间条例。我国的劳动法在主体的规定上却比较模糊。(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按期限划分,各国一般都将劳动合同划分为定期、不定期等几个类型,但是各国之间有一定的差别。法国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临时工
    2023-03-17
    472人看过
  • 德国和英国的破产立法(三)
    告别德国之后,我们来到了英国伦敦。考察团拜访了均富会计师事务所、高乐有限公司、KIRKLANDELLIS律师事务所等破产专业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英国新破产法于1986年颁布,此后经过一系列修订。为使商事重整更易获得成功,新法还引入了美国的重整制度。但在实践中发现,由于英国社会较为开放,当事人的意思更难统一,适用美国式的重整程序较为困难。一般认为,与美国破产法相比,英国破产法更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新破产法缩短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间,以更方便的程序处理破产财产,提高了效率。以前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间大约为3年,现在通常为1年,甚至更短,尤其是官方管理人负责的案件。去年,英国约有75%的破产案件是消费者信用破产,其余是商事破产。目前,在自然人破产案件中个人自愿安排即IVA程序日益盛行。这一程序在法院令下进行,简单灵活,近3/4的个人破产案件是通过该程序解决的。IVA程序本质上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订
    2023-04-21
    200人看过
  • 我国法律援助的模式
    自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后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经过摸索和总结,根据国情,我国选择了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援助管理模式以及混合型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所谓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援助管理模式是指通过各级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管理,对法律援助项目和各种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组织进行管理。我国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四级法律援助机构:中央一级机构设置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部领导下,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上设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中心,代表本级政府对所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业务上接受各自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从总体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行使两项职能:行政管理职能和法律援助实施职能。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进行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所辖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实施职能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直接办理法律援助
    2023-04-25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4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中国劳动法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意外死亡的,该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补偿待遇: 1.丧葬补助金本人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怎么立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如何立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 我国应急类法律的立法方式包括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5
      我国应急类法律的立法方式包括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由政府、行业和企业颁布的应急救援管理的相关规章或条例等。包括预案在内的以企业发布令形式颁布的规定等。四是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一些标准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