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
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
劳动立法和其他立法的一个共同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在中国,包括众多个体户在内的中小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不属于强势群体。他们多数属于弱势群体,其中不少人甚至接近社会生活的最底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字,仅2006年,就有83.8万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的引导和帮助下,申办了个体工商企业,4.5万人投资兴办了私营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主们,因为就业和生活所迫,不得不白手起家办企业。有些人靠的是有限的下岗补偿金,冒着巨大的风险,拼死一搏。
《劳动合同法》意在帮助和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条件,但会导致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下降,结果不但会损害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会损害劳动者,导致立法的实际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
从综合统计数字来看,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国家中,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它们创造了这些国家60%~70%的就业和55%以上的GDP。发展中国家的相应数字大体相当。这说明,中小型企业的重要性在发达国家并不亚于发展中国家。
劳动立法的国际经验
我曾经多次听到一些支持和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专家和学者说到,在考虑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劳资关系时,德国模式是一个最重要的参考。然而,在劳资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上,德国模式是不可取的。但即使是这个不可取的德国模式,也没有忘记对中小企业区别对待,为其留下更多自主经营和自由发展的空间。倒是在后面这一点上,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专家学者们,好像忘了充分参考和学习德国的经验。
其实,由数部共同决策法和参与法所规范的德国劳资关系,在世界范围内,并非大家都崇拜和向往的模式。相反,IBM的前欧盟区总裁、德国人亨克尔就曾经指出,德国的共同决策体制,是一个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愿意模仿的管理模式。德国前总理科尔也认为,德国模式是没有未来和前途的。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它导致了劳资关系和用工制度的僵化,进而导致了长期以来德国的失业率始终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德国的长期平均失业率在9%左右,整整高于它的邻国丹麦一倍以上,也高出英国、爱尔兰和美国一倍左右。德国僵化的劳资关系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还导致了数百万德国人到海外寻找工作机会。同时,德国企业也是全世界海外投资最积极的国家之一。大量劳动力和资本外流,导致德国经济长期增长缓慢。
这就是德国经济中的
三高一低,即失业率高、劳动力流失高和资本流出高,经济增长率低。德国模式给德国经济带来的是这种后果,怎么会对其他国家有吸引力呢?
鉴于德国模式所导致的严重问题,近年来,改革劳资关系的讨论和呼声,在德国国内和欧共体范围内不绝于耳。有意思的是,改革的呼声和措施,并非只是来自雇主一方,它同时也来自雇员一方。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工会的覆盖率,就一路下降且有加速的趋势,仅在2000年~2004年短短几年内,就从30%下降到20%。
在立法措施上,欧盟和德国也在采取措施,限制德国模式的适用范围,允许新成立的德国公司和在德国的跨国公司注册为欧洲公司,遵循欧盟通行的法律和管理准则,而不是德国制度。对已有的德国公司,则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根据一定程序,改变为欧洲公司。
把这个世界上没有其他人愿意学习的管理模式,作为中国制定《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参考,简直就是在模仿一个错误的和过时的模式,除非有人希望在中国也出现德国的三高现象。中国劳动立法的指导思想,绝对不能效法德国模式,并视之为与国际接轨。
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区别对待
德国的劳动立法如此不可取,却有一条例外:它没有忘记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区别对待。德国劳动立法区别对待的细节繁多,但基本规律是,对大企业严,对中小企业松。比如,作为德国模式的一个重要支柱,法律要求,在企业一级和以下直至车间、班组,需成立员工委员会,与管理方平等对话,共同决策。但法律对5人以下的企业网开一面,不要求其成立员工委员会。法律还规定,200人以下的企业,无需有人专职为员工委员会工作。由于法律允许中小企业有更多更大的灵活性,实践结果是,在德国企业中,雇员超过200人的企业,80%都成立了员工委员会,而雇员100人以下的企业,75%都未成立员工委员会。这意味着在整个德国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没有成立员工委员会,因为德国90%的企业雇员都在100人以下。实际上,成立了员工委员会的企业,2005年仅为全部德国企业的14%不到。这表明,在德国,其最为严格、要重要的劳动立法,主要是针对大企业的,而对广大中小企业,德国重要的劳动立法都充分考虑到了其具体困难,允许其保留更多更大的灵活性。请注意,德国属于发达国家,与相应的中国企业相比,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都要高得多。因此,德国100人的企业,其产出水平和资产总额水平,都会与中国雇员人数大得多的企业相当。
何止是德国!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劳动立法,对中小企业没有这样或那样的免除条款呢?印度联邦立法要求解雇员工需经政府批准,但此法对雇员100人(有时是300人)以下的大多数印度企业都实行免除;在美国,基本上所有联邦一级的劳动立法,对小企业都是免除的。比如,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了雇员由于家庭和个人健康原因有休假的权利,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一个地方雇员人数少于50人,且同一企业在120公里范围内没有其他雇员,即可不执行该法律。(王一江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教授)
-
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
133人看过
-
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
495人看过
-
我国网络隐私保护立法模式
212人看过
-
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探讨
322人看过
-
国外相关网络立法保护模式
233人看过
-
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和调整范围之抉择
71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4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中国劳动法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意外死亡的,该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补偿待遇: 1.丧葬补助金本人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怎么立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如何立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
我国应急类法律的立法方式包括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5我国应急类法律的立法方式包括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由政府、行业和企业颁布的应急救援管理的相关规章或条例等。包括预案在内的以企业发布令形式颁布的规定等。四是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一些标准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