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手机竟是“串货”消费者怒告销售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15:48 492 人看过

张先生在大中电器以9400元的价格购得一部诺基亚手机,却被诺基亚客服中心告知此手机是串货。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先生将大中电器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张先生诉称,2008年12月,他在大中电器良乡店以9400元的价格购得诺基亚8800手机一台。该机在2009年2月至5月频繁发生故障。张先生最后将其拿到诺基亚客服中心进行维修,但客服中心经过检测后,告知张先生该手机是串货,因此不能进行修理及换机。随后,张先生多次找大中电器洽谈此事,可对方一拖再拖。8月底,大中电器承认错误并同意退机赔偿。张先生拿着所有手续前去办理,大中电器以照相为由将发票等原件拿走,之后以手续中没有发票原件为由拒绝理赔。

张先生认为,大中电器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大中电器双倍返还购机款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销售假货向消费者怎么赔偿
    一、销售假货向消费者怎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2023-05-01
    239人看过
  • 消费者乘未装限速器电动车摔伤销售商赔近两万元
    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安装限速器,消费者骑车摔伤后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定销售商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近两万元。2010年6月10日,杨某父亲以1520元的价格从赵某经营的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该车出厂时配备了限速器,但赵某未安装即销售。因未安装限速器,该车的车速可以超过20公里/小时,赵某亦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消费者。2010年6月28日10时30分,杨某驾驶该车上路行驶,突然车辆摔倒致其多处受伤。杨某于当日入住来安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12天。出院后杨某家人向赵某索赔未果,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7742元。法院另查明,该电动车公司生产的这款电动自行车在安装限速器的情况下,经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电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合格产品。相关报告均载明,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要求为≦20公里/小时,整车装配的总体要
    2023-06-07
    248人看过
  • 苹果手机999元消费者大呼上当
    花999元买了一部山寨苹果手机,王先生很郁闷我买的是APPLE,手机上则贴的是OPPC,说明书上又成了CPPC,通过电视购物购买手机的消费者王先生不禁大呼上当。北京润德顺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公司,通过电视购物,出售号称999元的苹果手机。此举让包括天津、四川等各地消费者都大呼上当。■听信电视购物消费者买来山寨苹果手机只花上999元,就能买到一部美国产新苹果智能手机,而且还能获赠千元的电话费充值卡。这还不算完,一台炮筒式摄像机和一套价值299元的大礼包也将作为赠品一同送出这样一条电视购物广告将天津河西区的王先生彻底征服了。据王先生介绍,一周前,他订购了这部美国产新苹果智能手机。然而两天后收到快递来的货物时,他发现里边除了一部手机外,只有一对情侣手表和一个保健项圈,其他任何赠品都没有。王先生说,这部手机根本不是广告商宣称的美国产新苹果智能手机,根本就是个山寨货。记者看到了这个由
    2023-06-07
    352人看过
  • 商家悄然离场万元预购家具消费者钱货两空
    2011年初,趁商家搞活动打折,姚女士在杭州第六空间大都会购买了一件大衣柜和一套餐桌椅,支付了13645元货款,并约定过两三年再提货。但去年8月,姚女士发现商家已悄然撤离第六空间大都会,怎么都联系不上,而第六空间大都会商场管理处却建议姚女士告自己,法院判决胜诉才垫付预付货款。姚女士无法接受第六空间大都会对这件事的处理意见,拨打了本报88851890消费投诉热线,她表示自己本是冲着第六空间大都会这个大品牌去的,没想到商场对顾客权益的保障如此不负责任。商家突然离场消费者钱货两空姚女士所住房属于过渡房,新房几年前就买了,打算慢慢装修,并不急着搬。2011年1月初,位于滨江的第六空间大都会3楼的孔雀蓝品牌店搞活动,很多家具只要四五折,相当诱人,姚女士挑了一件折后12085元的大衣柜和一套折后7800元的餐桌椅,打算等新房装修好以后再提货。营业员很明确告诉我,他们这里过个两年、三年再提货的单子接了不
    2023-06-07
    57人看过
  • 消费者买到假手机售假商家被“假一赔十”
    ●售假商家被判十倍赔偿,为深圳首例●原告律师认为将成消费领域重要判例法官在宣判时提到,被告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假货给予2倍的赔偿,但这并非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民法》等有关法律,不排除可以按照消费者与商家的具体约定来赔偿,比如“假一赔十”。所以对于被告只给予2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买到假手机的消费者王雪枫等3人诉环球设备通讯公司龙华二店不兑现“假一赔十”承诺一案,开庭一年多之后,昨日终于宣判,消费者胜诉。该案此前曾经宝安区消委会多次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而未成功,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06年8月30日下午,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法官表示“择期判决”。今年9月,晶报对这一案件久拖一年未判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该案主审吴法官解释说,因为案件复杂,所以拖延至今。不久前,王雪枫的代理律师接到通知:此案已转为普通程序。昨日上午,该
    2023-06-07
    271人看过
  •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由其供货商直接交付给消费者,销售者能否免除其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人员必须建立进货检验检验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书和其他标志。根据此规定,销售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与生产人员或其他供应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检查购买的产品质量,防止伪劣和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环节,是销售人员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义务,也是保护销售人员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销售人员对进货物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提出异议,进一步证明进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可拒绝检查进货。如果销售人员不认真执行进货检验检验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进货,产品质量责任将立即转移到销售人员身上。即使产品由供应商直接交付,也无法改变卖家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主体仍是双方当事人,因此无法免除卖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因产品缺陷造成侵权,消费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1)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是因生产者的
    2023-08-07
    379人看过
  • 出售“串货”小灵通销售商被判双倍赔偿
    9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串货”小灵通引发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商北京市锐科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按小灵通价款双倍赔偿原告。2005年5月27日,原告张先生和同事刘先生一起到锐科公司购买了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一部,价格为520元。因购买小灵通手机号需提供身份证,张先生当时未带身份证,故借用刘先生的身份证购买了小灵通手机号,并由刘先生在小灵通业务入网登记单上签字。此后因该小灵通出现无信号、无法拨打及正常接听电话等问题,张先生分别于2005年9月2日和2006年4月24日两次将小灵通交至锐科公司维修。2006年5月11日,锐科公司通知其该小灵通已无法维修了,并让其取回了小灵通。张先生向锐科公司索要维修记录,未果。2006年5月17日其将该小灵通送至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设立的维修中心维修,检验人员确认故障为“不识卡,偶尔不开机”,处理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水货”手机销售商被判全额退款
    赵先生和郭女士购买了两部手机,后来得知手机是“水货”,认为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便告上法庭。日前,丰台法院判决李老板分别退还赵先生和郭女士手机款3500元和3300元;二原告退还手机。二原告诉称,2005年9月17日,我们在被告经营的通讯器材经营部分别购买了三星牌E538手机、E738手机。不久发现该手机存在信号弱等问题,随即将手机送至指定维修机构维修,但被告知是“非三星原装正品”而不予维修,且该型号手机也从未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过。我们这才得知自己购买的手机是不符合国家规定销售条件的所谓“水货”。此后,我们多次找到被告要求退货,但被告却一直不予理睬。被告作为销售通讯器材的经营者,理应销售符合国家规定和质量要求的通讯器材。被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故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购物款3500元、3300元并照此价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销售通讯器材的经营者,应提供给顾客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及手续
    2023-06-09
    386人看过
  • 网店销售假货,消费者能否索要赔偿
    网店销售假货,消费者可以索要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一、假的口罩买了违规买的怎么办疫情期间当事人若买到假口罩的,商家应当对其就货品价值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应当赔偿五百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二、欺诈合同能3倍赔偿吗欺诈合同可以3倍赔偿,但是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2、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
    2023-04-05
    223人看过
  • 经销商是不是消费者
    一、经销商是不是消费者经销商不是消费者。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二、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者的权利具体内容如下:1、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
    2023-05-01
    283人看过
  • 染发后变成斑秃消费者怒告美发店
    26岁的孟小姐在北京一美容美发中心办了一张会员卡,2009年2月,孟小姐在该理发店染发后,头发出现大量脱落,并形成斑秃,造成孟小姐不敢上街,不愿见人。近日,孟小姐将该美容美发中心的实际经营者关某和该店的业主张某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原告所有医疗费用,并支付精神赔偿金。原告诉称,1月23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美发中心染发和烫发,被告建议原告办理会员卡,可享受较高折扣。后原告在该店办理会员卡并存入3000元。由于被告理发师说染发和烫发不能同一天进行,要先烫发后一段时间才能染发,当天第一被告为原告进行了烫发。2009年2月3日,原告在被告处选择某品牌染发剂进行了染发。染发时理发师未作染发剂皮肤测试。染发过程中,原告反映头皮疼痛,理发师解释说是正常反应。染发后,原告头发明显失去原有光泽,发质变差,没有了生命力。5月17日,原告到第一被告处护发,在护发过程中,理发师告诉原告头发有脱落。此后
    2023-04-24
    169人看过
  • 退货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也要负责任
    潘先生为上班方便,本想买一辆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推荐说摩托车比电动车劲大,还可以带人,潘先生便改变了主意,花2600元买了一辆日本山羊牌摩托车。但之后潘先生考虑摩托车要办牌照、办行车证,每年还要交养路费,又于次日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车。双方协商未果。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发现,虽然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潘先生给摩托车装防盗器时,将车头的电线剪断,电瓶也已经加装电解液,影响了二次销售,最终销售商同意折扣300元,只退潘先生2300元。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崇宇认为:本案中消费者本身的决策错误给自己带来了麻烦,销售人员偏离消费者的消费目的进行宣传也对其错误决策也有一定作用。但是根据案情,消费者没有足够的退货理由,因此调解结果是公平的。本案虽经调解得到解决,但对消费者来说教训深刻。
    2023-06-07
    360人看过
  • 退货旧手机竟当新机卖
    2007年12月26日下午,宋女士在合肥淮河路一手机店购买一部中信牌新手机。晚上使用时,发现手机充电器不能使用。随机所附带的电池有被使用过的痕迹,包装盒内还留有一张其他客户的资料卡。宋女士就按照此信息与对方联系,对方告诉宋女士,该手机是他退过的。第二天宋女士找手机店交涉,店方以种种理由推诿,都不予解决。于是宋女士向市消协投诉。市消协调查发现,该机所配的两个电池一个是2006年生产,一个是2007年生产,充电器插座有使用过的痕迹,且外包装盒较旧。后经市消协调解,按退机处理。点评:二手货如此翻新还是旧现在手机不如原先值钱了,但怎么也要货真价实啊!手机作为电子产品,产生故障也属正常,因而厂家规定了一定时间的保质期和维修期。原来的使用者因手机质量退货,商家应及时将问题手机退还给厂家进行维修,私下更换包装,以旧充新,糊弄消费者赚的是黑心钱!
    2023-06-07
    131人看过
  • 购"山寨"手机引发纠纷消费者状告网络商家
    当下,山寨一词成为一种时尚迅速窜红,随之而来的山寨服装、山寨化妆品、山寨手机等相继问世。然而,山寨产品在带给时尚达人娱乐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烦恼,甚至打起了官司。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山寨手机而引发买卖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2009年1月15日,肖女士通过互联网向林女士购买千纳TV998双卡双待/3.0屏/蓝牙/256卡(全套原厂配置)手机一部,价格为510元,邮费为10元。2009年1月,肖女士诉至法院称:其使用时发现手机信号差,通话有杂音,并自动发短信,多个功能根本达不到广告介绍的功能。经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查询此手机入网许可证,被告知输入的标志信息是假的!请到当地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肖女士请求原审法院:判令林女士退还货款520元,赔偿520元,合计1040元。被告林女士一审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称肖女士通过网络向其购买手机属实。但肖女士向其提出
    2023-04-24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手机销售哪些规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手机方面的规定:手机三包法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三、销售者在销售
    • 消费者保护退货究竟是什么啊?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0
      1、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2、退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 3、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 "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由其供货商直接交付给消费者,销售者能否免除其产品质量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人员必须建立进货检验检验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书和其他标志。根据此规定,销售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与生产人员或其他供应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检查购买的产品质量,防止伪劣和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环节,是销售人员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义务,也是保护销售人员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销售人员对进货物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提出异议,进一步证明进货物不符合质
    • 生产销售伪劣手机八十万元是什么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8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
    • 消费者如何起诉卖家销售假货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5
      ,卖家卖假货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在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买凭证,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做商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最后应由卖家承担。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卖家售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