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复出售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0:32:55 110 人看过

(一)开发商牟利的原因。房地产业几度升温,使不少不法开发商更加看到该行业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在强烈的趋利心理支配下,他们置法律不顾,挺而走险,以身试法。采取一房多卖、预售商品房不开据正规发票等手段,骗取购房者的钱财,给国家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无预算资金的情况下,仓促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上马后,因资金严重不足或根本无开发资金,而骑虎难下,欲罢不能,便采取一房多卖、一房多抵“空手道”的欺诈方式骗钱,从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职能部门监管混乱。我国房地产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蓬勃发展起来的一支朝阳产业。由于职能部门的职能、体制、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在房地产监管方面存在管理不严、权责不明的问题。一是资质认证不严。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根本不具备开发房地产应具有的资质条件,却轻而易举地领取了资质证,公然运作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可见政府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资质审查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二是企业注册资金不实。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在申办企业时,搞虚假出资。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这些虚报的注册资金大肆吹嘘其“实力”,致使购房者对其实力雄厚的假象难辨真伪,甚至深信不疑,以至不少购房者不加思考就购买“楼花”,最终上当受骗。

(三)房地产的预售监管不力。审批房地产业的预售许可证把关不严,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项目法定的配套费用未付或者还是“楼花”、“未封顶的在建楼”时,房管部门便发给开发商预售许可证,任其“挖地”叫卖,每售一套房也未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审核备案。有的开发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督促办证。

(四)开发商、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知识匮乏,及消费者自身也存在一定因素。我国房地产成为一项产业的时间不长,相关房地产方面的知识对开发商、购房者来说是一个新鲜的领域,开发商、管理部门要想熟知多如牛毛的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是一件“不易”的难事。在现有的房屋出售时,出卖人一房多卖往往发生于第二个买受人出价较高,出卖人的目的在于追求高价。由于消费者对房地产知识淡薄,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消费者没有对房产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往往会被开发商的夸大宣传所迷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出台的原因是什么?
    死刑是我国最严重的刑罚,关乎着人的生命,所以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慎之又慎,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死刑复核作为死刑的最后一个关卡,它的审理当然也非常慎重,近期最高法院新闻局副局长透露,死刑复核法律援助规定将在合适的时间出台,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死刑复核法律援助规定将适时出台“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将适时发布执行。”3月13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最高法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最高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某做客搜狐新闻直播间,同步解读报告时披露上述内容。周某在报告中指出,2016年,最高法院将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孙某介绍,最高法院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正在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下称《规定》),将适时发布执
    2023-06-04
    471人看过
  • 目前,主张农村房屋无偿出售无效的主要原因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售罄,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同时转让,这势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身份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允许农民房屋自由买卖的,是指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售。从本质上讲,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建设,因此被条例禁止。3。根据1993年1月1日实施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果村民售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可以成立的,国家有关宅基地使用审批的规定是空的,不严重。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禁止炒作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农民的房屋不得卖给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对违
    2023-05-08
    71人看过
  •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已经出租的房屋,由于此时房屋出卖人与承租人具有出租的合同约定,受合同的限制,所以在出售此房屋时形成了房屋出售者也是房屋的出租人、房屋的购买者和房屋承租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要谨慎处理。在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有两个概念需要涉及,一个是“优先购买权”,另一个是“买卖不破租赁”。(一)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在出租合同的存续期间,如果租客满足了以下条件,都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3、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
    2023-03-28
    422人看过
  • 中介将房屋重复出租是否违法
    中介将房屋重复出租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属于违法。中介应当按照承租人的指示处理租赁事务,居间合同中承租人要求房屋不得合租的,中介将房屋重复出租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
    2023-03-29
    55人看过
  •  房屋二次出售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提出双倍赔偿请求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出卖人故意隐瞒未获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屋;2. 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已抵押的房屋;3. 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已出售的房屋。以下条件需要满足才能提出双倍赔偿请求:1.出卖人故意隐瞒未获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屋;2.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已抵押的房屋;3.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已出售的房屋。 房 屋 抵 押 或 出 售 时 , 如 何 申 请 双 倍 赔 偿 ?在我国,房屋抵押或出售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双倍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城市规划需要而实施征收、征用或拆迁的;2.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征用或拆迁的;3. 经政府批准进行房屋征收、征用或拆迁的;4. 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征收、征用或拆迁的;5. 房屋征收、征用或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
    2023-09-11
    421人看过
  • 房屋被行政限制是什么原因
    限制登记是指该房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该房产权属存在争议被行政限制,或该房产的异议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了异议登记。处于限制登记状态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一、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房子无产权证不可以转让。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就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依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2、该房产权利被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3、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
    2023-02-17
    57人看过
  • 禁止重复惩罚的原则是什么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般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二次以上的处罚。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具体体现如下: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浅谈“一事不再罚”在公安交通行政处罚中的适用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法学的重要理论之一,这一点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共识,其原意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进行两次以上的处罚,其理论宗旨是为了限制国家行政处罚权的滥用,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一事不再罚理论并未被确定为与处罚法定、处罚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并列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总则部分对此没有规定,仅在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一事不再罚理论的适用规
    2023-07-06
    51人看过
  • 重庆公租房出售政策是什么
    依据《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一、重庆购买公租房程
    2023-04-03
    55人看过
  • 双重户口原因是什么
    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那么应该如何关闭这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虎口”呢?还是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严密户口办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责任。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当然,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取消二元户口,取消城镇、农村户口所附着的权益、福利差别,从而使这些喜欢在户籍上“投机取巧”的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对多户口零容忍才能
    2023-03-19
    394人看过
  • 银行房屋贷款不好贷的原因是什么
    现在银行房屋贷款不好贷的原因:1.银行闹“钱荒”房屋贷款好贷吗,一般而言,年初银行贷款额度充足,贷款是相对容易的。但是年初却出现了完全相反的现象。由于全年房贷额度支出过猛,导致年初用于房贷的额度被提前花光,出现了反常的年初“饥荒”。银行用于房贷的额度缩水,贷款者自然无法轻松的获得贷款。尽管央行屡次补仓,还是满足不了疯涨的房贷需求。2.紧缩的房贷政策紧缩的房贷政策是购房贷款难的另一原因。一位股份制银行房贷部相关负责人透漏,今年他们总体贷款额度没有变化,但是个人贷款额度在下降,这其中房贷的占比更是大幅下降。另外一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也表示,从今年总行下的要求来看,今年个人房贷新增只占总体个贷的50%,而去年这一比例还是80%-90%。3.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对于银行存款的冲击很大,而根据银行存贷比指标,银行的信用额度主要是总行分配到各个分行,而额度多少,主要与分行的存款数量有关。互联
    2023-05-30
    435人看过
  • 因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房能出售吗?
    一、因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房能出售吗?1、因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房不一定能出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2、刚开始获得安置房的时候不能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有很多,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调查清楚房屋征收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拆迁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办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协议书,虽然出现一
    2023-06-15
    446人看过
  • 原告的律师不出庭是什么原因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代理律师不出席庭审的,可视为原告不出庭,原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视为撤诉。可以避免原告在法庭上说出不利于己方的话,给律师提供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但是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只由代理人出席庭审。比如说离婚案。因为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那么反映在诉讼程序上也自然有特别规定。如果无故缺席这种庭审是很不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1.律师依法执行民事诉讼代理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具有独立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2.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
    2023-03-03
    126人看过
  • 自有房屋出售税收的起征点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大多是个人的住房出售。那么,在个人出售相关自有住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类型有哪些,对于相关税费的起征点是什么?具体税收比例怎么规定和计算的呢?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
    2023-06-19
    433人看过
  • 出售房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出售房屋需要注意以下的4个问题:1、户口何时迁出;2、房子售价以及出售的急迫度合理定价;3、交易完成后的腾房时间;4、房屋交易产生的税费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不是名下唯一的住房,那要交个税,附加税。原购房时间不满两年的,要按政策缴纳增值税,还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购房合同能出售房屋吗只有购房合同不能出售房屋,需要有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
    2023-07-01
    19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选到房重复出售,我应该怎么索赔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
      由于原因,导致选到房重复出售,我应该怎么
    • 因抵押而出售的房屋是否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3
      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
    • 房屋抵押是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是什么拒贷的原因是什么, 有哪些原因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房屋抵押是只借款人将个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分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形式。房屋的使用权仍由产权所有者使用,如借款人违约,则银行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赔偿权,但也有房产抵押拒贷的可能。 拒贷原因: 1、个人征信不良; 2、贷款用途不明确; 3、负债高; 4、抵押房产不达标。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办房产抵押贷款的,如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公益性用途房屋,未结清贷款的房子,没有房产证
    • 行政复议撤出什么原因?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8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房屋不办房产证是什么原因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3
      房子办理不了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房子本身的原因。比如房子没有合法产权证。 (2)房屋的土地用途被私自改变。 (3)房屋或土地没有解除抵押。 (4)房屋、土地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5)建设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6)房屋的土地存在产权纠纷。 (7)房屋质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8)房屋未取得规划审批的。以上就是房子本身的原因。第二种原因还有购房者本身的原因。 (1)购房者没有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