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及对策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1:25:19 80 人看过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9-05-24

【摘要】近几年,由于国家免除农业税且逐年增加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使农地的预期收益增加,也使得农村土地纠纷呈多发态势。本文对土地纠纷的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历史考察后指出,目前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因在于新旧矛盾的积累、经济转轨时期土地法律、法规的频繁调整以及现行土地制度与传统习俗的背离。解决土地纠纷的方法是依靠市场逐步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

【关键词】土地纠纷土地承包法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近几年,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力度逐年加大,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粮食生产的稳定。由于惠农政策落实的依据是农地,因此围绕农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从表面来看,这些问题和矛盾是由国家利农政策的实施引起的,可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农村土地纠纷有深层次的原因。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几种类型

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

这一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二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时,个别农户因种种原因,将其承包地部分或全部退回发包方,现又向集体要回承包地;三是人口变动后承包方主动退回或被集体收回承包地,现在又重新要回承包地,涉及人口有大中专毕业生、到城镇或大城市居住的原村民、在婆家没有得到承包地的出嫁姑娘等。

2、由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即使有土地流转合同,但对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随着土地预期收益的变化,单方要求终止承包合同、提高土地流转费用等。

3、由于基层组织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纠纷

如个别村庄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时,发包方未按当时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导致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现在承包地少的农户强烈要求重新发包承包地。有的基层组织借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引进项目之名,强行流转农户承包地,甚至私下卖掉土地使用权,矛盾随着土地预期收益提高而激化。

二、农村土地纠纷产生原因的历史考察

1、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土地改革、合作化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改革是通过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按人口平均无偿分给农民。如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条规定:分配土地,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土地改革使农民实现了几千年来的均田地梦想,按人口无偿均分的做法也符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朴素均贫富思想,因此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普遍欢迎和热烈拥护。

为了防止贫富分化和为工业化建设提供支持,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了合作化运动,1958年更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将我国农业带入难以为继的境地。农民迫切要求改变生产方式,1978年或更早些时候,在全国不同地区,如四川、安徽、广东等地都出现了农民私下采取的包干、包产等生产形式。1978年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到1984年底,全国569万个生产队中,有99.96%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

从分的形式上看,大多数地方是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并且每三年或五年就重新调整以缓解人地分配矛盾。土地的频繁调整和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远近搭配平均分配使土地细碎化,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和适度规模经营,不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学术界也开始了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思考。从理论上讲,家庭生产经营方式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方式之一,这是由农业的生产特点决定的。可由于我国人均土地规模过于狭小,分户经营导致农业技术服务削弱、农田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和农业增长乏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先后开始了自发的土地制度变革,如贵州湄潭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山东平度的两田制等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农业部等部门也分别就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发文,并先后于1988、1998、2004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并在2003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规定。

2、现有土地纠纷产生原因的历史考察

(1)法律条文与乡规民约、农村传统习俗相冲突。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土地改革或是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农民从中感受到的就是公平,即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定期按照人口增减状况调整土地,这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除此之外,各地普遍遵守的习惯还有:出嫁的女儿、去世的老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在入学或者毕业后应退回承包地,而新增人口,如娶妻、不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增人口都有资格获得土地。这些习俗是被农民广泛接受和遵守的老规矩,在很多时候这种传统习俗的力量甚至要大于正式的法律制度,要改变是相当困难的。

另外,土地改革和家庭承包制实施初期的实践加强了农民的这种成员意识,只要是这个社区的一员,就可以凭借成员资格无偿得到一份土地。2002年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改变了这一现状,农民一时很难接受。因此,有关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也从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和实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土地问题仍是农村矛盾的焦点。自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平均已有12.5%的行政村进行过土地调整,东部地区最高为15.6%,中部为11.3%,西部为9.2%,浙江和内蒙古分别高达45.5%和36.1%。由此可见,土地的小范围调整一直都在进行。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地区土地仍是农民生存的基础,人口变化必然带来土地关系的变化;二是城市化过程导致土地关系的变化需要进行调整,东部发达地区的调整比例高于中西部地区就是明证;三是农村土地制度、法规与农村社区长期遵守的传统习俗相冲突,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2)法律、法规频繁修订使农村土地纠纷异常复杂。今天的土地纠纷多为新旧矛盾的积累,如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有的则是由于原来处理时操作不规范而产生的。究其原因,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到现在,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政策、条例、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民法》、《土地承包法》等,有关的政策条例就更多了。《土地管理法》就曾经在1988年、1998年、2004年被三次修订,每次都增添新的内容。对于这种情况,即便是专门从事土地问题研究的人员也难以完全理解法律的真正意义,对于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而言,要使每部法律都得到贯彻执行,其困难可想而知。

其实,国家出台的有关土地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内容上是一致的,目的是明确的,就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维护农民利益,发展农业生产。比如,90年代国家频频就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发文,是因为90年代中期基层政府往往借助结构调整、经济开发等名目干涉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2003年修订《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保护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权益,保障农业和粮食安全。但是,政策和文件的频繁出台往往让基层组织无所适从,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每次土地调整都难免产生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基层组织每隔一定年份进行土地调整的情况下,农民期望这一次的土地矛盾可以在下次土地调整时解决,因此没有表现出太大的矛盾和冲突。但新《土地承包法》的出现打破了农民的这种预期,使新旧矛盾凸现出来,尤其近年来国家利农政策频繁出台,土地收益大幅度提高,围绕土地的纠纷也不断增加

三、解决土地纠纷的可行举措

由以上分析可知,目前要彻底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是非常困难的,本文对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进行了一些探讨。

1、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的依据是农地,有地的农民有补贴,没地的农民没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与国家补贴农业的初衷并不相符,也激发了由农地产生的矛盾。因此,可以将基于农地的补贴改为对农业经营者的补贴。

2、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有以下特征: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如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二是流转期限各不相同,从1年到30年甚至50年不等;三是租金确定各异,有的是定额租金,有的是以每亩地多少稻谷或者小麦来计算的;四是流转范围和对象不同。如此多样的土地流转现象,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当预期收益发生变化时,矛盾的产生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土地租金的确定,既受当时土地流转供求状况的制约,又与当时的土地收益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应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在租金的确定上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既要顾及当前利益,也要有长远眼光。此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可能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给双方稳定的心理预期,避免土地流转纠纷的产生。

3、完善土地使用制度

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首先,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难以体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其次,虽然长期以来,农民看起来是在无偿使用土地,但是基于使用土地而被征收的农业税费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各种税费和杂项增加了农民负担,掩盖了农民对国家的贡献。再次,农业税免征以后,大部分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已经受到很大影响,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农村公共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最后,无偿土地使用制度也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无偿土地使用制度为有偿土地使用制度,可化解一部分无地或少地农户的负面情绪,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

【参考文献】

[1]靳相木: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的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3(2)。

[2]国家统计局: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749个村庄调查[J]。农村金融研究,2007(8)。

一、轮换工回农村有土地吗

一般来说,如果退休工的户口性质是“非农业”的,是不能参与农村集体的土地分配及拆迁安置的,如果是农业的户口性质,就是可以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粮食安全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政策调整: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探讨
    国家已经制定并完善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将土地征收范围缩小,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租赁或股权转让,并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国家已经制定并完善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将土地征收范围缩小,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租赁或股权转让,并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征收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土地
    2023-08-27
    13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性质分类,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农村土地性质分类农村土地性质分类: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和荒地等种类,农村的土地一般是由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二、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2.人民政府调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
    2023-06-28
    337人看过
  •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及其化解之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减免农业税收、促进农民增收等多项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土地经营比较效益的相对提高,使农民承包土地的热情空前高涨,也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为进一步了解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我们就此进行了调研。一、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特点及其原因我县共有农业承包合同179497份,其中家庭承包经营合同163383份,招标承包合同16115份。从全县总体上看,随着土地延包政策的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明显减少。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承包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将逐步显露,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承包纠纷的多样性。总的看,当前的土地承包纠纷已突破了单纯的“合同纠纷”这一范畴,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大致可做如下归类:1.机动地纠纷。在土地延包时,绝
    2023-06-14
    96人看过
  • 农村三资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农村三资管理的内容(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
    2023-07-04
    141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
    一、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如下: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二、土地征收的补偿如何计算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1.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三、一般土地征收补偿款多久发放一般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没有严格遵照法律来实施,懒政不作为导致发放时间一再延期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
    2023-04-25
    235人看过
  •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帮助农民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控制离婚率的增长。2.法官应注重行使释明权,把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要加大和注重行使释明权,针对农村广大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列举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在哪方面提供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供证据,引导他们举证;二是要把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和法院调查取证有机结合起来,法官要主动询问当事人相关事实,使双方主张、证据存在的矛盾、错误暴露出来,对方承认某些有利于另一方的事实,也减轻了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
    2023-04-29
    181人看过
  • 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探讨
    1、(一)农村安置房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一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安置房”,他们实现了普通商品房的置换。这些人虽然意识到安置房的风险,但却无力购买高价的城市商品房。与安置房的居住利益相比,他们最终选择购买安置房。他们对房子的稳定性比较敏感,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而且大多没有其他房子。二是满足休闲住房需求。农村的住房环境和一些不受条件限制的商品房开发,满足了一些高收入群体的休闲住房需求。这类购房者不应特别关注自己是否真正拥有房屋的产权。他们的重点是购买剩余住宅的价值。一般来说,这类人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他们想要达到的是高层次的需求,他们一般在市区拥有住房。三是实现“安置房”的投资功能。为了实现投资的功能,一些人在一些地区和地点购买安置房,作为未来城市发展规划的考虑。这类人抗风险能力强,对住房本身没有需求,类似于商品房投机者。从出卖人的安置房身份来看。一是卖主是被征用的农民。在安置过程中,很多
    2023-05-08
    67人看过
  •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及防范策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因为该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此,该情况不违反相关法规和规范,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属医疗事故。 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医疗事故?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
    2023-08-29
    35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继承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农村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具体而言,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因此个人只享有相对应的使用权,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成为遗产故不能被继承,但对于农村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因此农村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所以子女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8
    3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探讨
    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产权与使用权的确认7、除天井和庭园外,单元房屋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产权为房屋产权证登记人所有。自用部位是指单元房屋业主自用的客厅、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和庭园(含围墙)以及室内墙粉饰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单元房屋内业主自用的门窗、浴缸、抽水马桶等设备。8、除内天井外,楼房中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为整幢房屋业主共有。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为住宅区域内的业主共同使用。共用
    2023-07-15
    406人看过
  • 纠纷解决方法:探讨加盟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如何避免加盟合同纠纷1、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2、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特许经营企业为了吸引加盟商往往对产品作出夸大其词的宣传和高额的利润预测,加盟商应当冷静分析实际情况,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
    2023-07-13
    14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探讨
    如果农民的话,耕地是村上分给你的承包地的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不同吗(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
    2023-07-03
    411人看过
  • 探讨租房合同纠纷的原因及规避策略
    发生租赁合同纠纷首先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定纷止争。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房屋。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群租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一)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二)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三)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四)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
    2023-07-21
    36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怎么调处好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是对于土地权属的争议等等。那么,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
    2023-02-06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粮食安全指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为维持生存和健康所必需的足够食品。 保障粮食安全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转变政府职能要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营造公平合理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围绕着农业问题所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必须尽管结束,发... 更多>

    #粮食安全
    相关咨询
    • 土地合同纠纷主要有什么类型,土地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投拓人在拿地过程中,签署土地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土地项目合作中有许多不确定性,需要对合作中可能发生的事项进行约定。合同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变“不确定”为“确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那么土地合同纠纷主要有什么类型,土地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什么类型土地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1、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
    • 如何应对农村土地纠纷和纠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7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如调解不成,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种类及纠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
    • 常见的纠纷类型及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导读:日常生活中关于房屋租赁的各种纠纷很多,主要归纳为租金支付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当出现这类房屋租赁纠纷时应如何处理呢具体内容请看本文详细介绍:(一)租金支付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