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6:02 48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强化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法》的实施,决定从1997年开始,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是劳动部门在新形势下,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实行这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职责,调动监察人员积极性,促进劳动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保障《劳动法》的实施及各项劳动管理政策的落实。

二、劳动监察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监察员主动监察用人单位数量的计划指标;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结案率;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情况;劳动监察专门机构组建率;执行劳动监察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情况等。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工作中心任务,确定每年劳动监察目标管理的重点,力争有所突破,目标内容要具体,量化指标应先进可行。

三、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劳动监察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把我部按年度下达的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进行分解,并逐级下达任务。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要制定实现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的方案,提出具体监察内容项目、完成时间、阶段指标等要求,并确定项目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加强监督催办,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完成任务。

四、加强年度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每年底各地要对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评比。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批评,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加强对实行劳动监察目标管理计划的领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要把实行劳动监察目标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劳动法》实施,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要切实帮助解决工作条件、监察业务经费、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关心监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条件。

附件:1997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

1997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年检活动,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提高劳动监察专门机构组建率,争取年底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建立专门劳动监察机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门机构组建率在70%以上;执行劳动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和统计制度情况;全国专职劳动监察员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为50万户,重点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贯彻《劳动法》、落实各项基本劳动标准情况的监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主动监察用人单位的计划任务为:

北京19000户

天津6200户

河北30000户

山西25000户

内蒙古17500户

辽宁21300户

吉林20000户

黑龙江20000户

上海5000户

江苏12500户

浙江22500户

安徽9500户

福建15000户

江西23000户

山东17000户

河南28500户

湖北33500户

湖南23000户

广东33000户

广西7000户

海南6000户

四川30000户

贵州8500户

云南20000户

西藏

陕西18000户

甘肃11000户

青海3000户

宁夏3000户

新疆12000户

劳动部门要认真组织,确保本年度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任务的完成。我部将对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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