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不能鉴定的情形包括:
1、建设单位未主动提出鉴定申请;
2、建筑工程为违章建筑或违法进行分包、转包;
3、建筑工程经合法程序被强制拆除,无法进行鉴定;
4、纠纷是经济纠纷,无需进行司法鉴定。
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是指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纠纷,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包括房屋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纠纷系长期困扰建设工程承包方的疑难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棘手纠纷。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及如何应对?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承包方可以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向发包方邮寄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有公正部门对该邮寄行为予以公证则更为妥当。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5、拖欠质保金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实践中,发包人常以工程质量问题扣押最后5%尾款而承包人则无可奈何。对此,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只要承包人切实履行了维修义务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争取权益。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如果发包方已经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合格,或者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了建设工程,则承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程款。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对于这类纠纷,作为施工方要尽量完善施工手续。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代表、监理的签字。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这类纠纷是由于存在发包方压低承包价格、承包方偷工减料谋取暴利、建材市场价格飙升、监理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承包方资质不合格等等诸多原因发生的,常常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由此发生工程款不能支付、工程无法维修加固等僵持状态。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方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及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加固维修等义务,或者在经依法催告承包方承担维修义务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并要求减少施工方的工程款。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存在的问题并依法维权;在施工方提起工程款支付诉讼过程中,发包方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减少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
建筑工程哪些情形可以不招标
200人看过
-
2023关于建筑纠纷工程量鉴定的规定
324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鉴定属于哪类
217人看过
-
可以不做工程造价鉴定的情形
401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工程有关鉴定费用由谁出
330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仲裁的特点,如何申请建筑工程纠纷仲裁
242人看过
建筑工程纠纷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各方当事人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设计、施工、验收、款项支付等方面。 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方法包括: 1、协商: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当... 更多>
-
建筑工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
-
建设工程争议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6工程争议主要有价款、质量、工期三大类纠纷,一般是施工单位提起诉讼,主张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则以质量不合格、工期违约进行对抗。对质量问题,有的可作为抗辩理由,有的必须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对工期违约,建设单位只能反诉或者另案起诉,不能作为抗辩理由(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可以上诉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建筑工程欠款纠纷起诉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
-
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报警会立案吗(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4在工程建设中,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建筑工程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14工程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于工程司法鉴定收费的标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未作出规定,主要是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工程司法鉴定收费纠纷处理方式: 1、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向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省市级司法局进行投诉。 2、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