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里听见有人喊抓贼,麦某某等人闻声追上去,抓住一名男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脑损伤,最终不治身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麦某某不服,他认为自己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已经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情经过]
被打5个月后死亡
悲剧发生在2013年9月19日早上6时许。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查明,当天早上,吴某将装了菜的三轮车停在西区沙朗市场附近,后来他看见一名年约60岁的男子触碰三轮车上的菜,遂大喊抓贼。随后,吴某以及他旁边的麦某某、潘某一起追赶这名男子,直至西区沙朗爱意商场附近,该男子被抓住。
法院查明,麦某某、吴某接着对该男子拳打脚踢,造成他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今年2月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因头部外伤致特重型脑损伤,继发肺部感染、慢性消耗性恶液质、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3年9月29日、10月1日,警方分别将麦某某、吴某抓获。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麦某某、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麦某某推翻之前的供述,否认对被害人何某实施了殴打。
两打人者获刑罚
法庭上,公诉人提交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明案发时有三名男子追逐一名男子(被害人何某),其中一名男子追上后没有明显殴打动作,后面两名男子追上后连续对何某殴打。
我听到抓贼才去追赶的,我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我与被害人无冤无仇,也并不相识,法庭上,被告人麦某某辩称,他只是抓住何某的手不让他去打人,他还被何某打了腹部,何某后来自己倒地了。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吴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麦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情焦点]
被害人是否行窃?
法庭上,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指出,何某偷吴某的蔬菜,对引发案件存在过错。被告人麦某某的辩护人进而指出,正是为了帮忙抓贼,麦某某才赶上去,他并没有伤害人的故意。
案发时,吴某的三轮车正好停在谢某良经营的鸡档前。谢某良说,他看见一名路过的男子伸手摸三轮车后面的袋子,但是没有看见是否拿了东西,此时被吴某发现,吴大喊抓贼,该男子听后马上逃跑。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除了吴有胜供称目睹被害人偷窃其财物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被害人有偷窃的行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
不过,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当时他们都把何某当作小偷,其中一个原因是一追何某就跑。参与追赶的潘某说,开始他们追上了何某,但是他挣脱后又继续逃跑。直到再次追上时,何某被抓后蹲在地上,吴某、麦某某对其实施殴打,何某被打后跌倒。
致命伤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法医鉴定结果,何某的致命伤在头部。他究竟是如何伤到头?
按照被告人吴某的供述,潘某在欢乐谷卡拉OK附近的一家商店门前将何某抓住,他和麦某某随后赶到后,潘某便放开何某。此时,麦某某上前用拳头殴打何某的胸部,他自己也上前抓住何某的左手,并用右手打了何胸口一拳。
吴某称,随后他与何某纠缠中一起摔倒,麦某某趁机用脚踢何某。何某爬起来想逃跑,麦某某又打了何某胸部一拳,何某身体后仰倒地,后脑重重撞在地上并不能动弹。他与麦某某见状,便收拾档摊离开现场。
被告人麦某某则称,几人纠缠在一起后,被抓的老人(何某)失去重心倒在地上。他怕被对方的人报复,便迅速逃离现场。
(原标题:中山男子追打小偷致其5个月后死亡被判12年)
-
见义勇为打伤小偷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364人看过
-
惠州一见义勇为者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
132人看过
-
什么是见义勇为,如何理解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155人看过
-
高铁见义勇为被判刑,如何认定见义勇为
110人看过
-
见义勇为是否会承担损害责任?
128人看过
-
自认“见义勇为”却获刑,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0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某男子见义勇为却被刑拘,如何把握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的尺度?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这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把握正当防卫条件是关键,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就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
见义勇为是什么意思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3“见义勇为”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成语,从字面上说就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我们所说的见义勇为是指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见义勇为有以下几种:(1)制止犯罪。(2)抵抗犯罪。(3)抓获犯罪。(4)抢险救灾。(5)救死扶伤。
-
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如何约定伤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8见义勇为行为该如何定义?关于这见义勇为,从他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成,发生了某些事情有一些义举需要去正当的实施,是一个正面的评价。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见义勇为是没有特别的规定的,相关的国家政策都不是很健全。那么,因见义勇为所受到的损害,谁来“买单”?请看下文
-
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责任怎么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7在一般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但是重大故意的则需要赔偿。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者自身可能受到损害,也可能造成受助人损害。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
-
当兵遭到见义勇为,是否工伤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受伤的,视为工伤。可见,《试行办法》将救人等勇敢行为归类为维护公共利益。尽管《试行办法》已失效,但这一解释是比较权威的,应当参考。另外,《工伤保险条例》所用的字眼是抢险救灾等,这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排除见义勇为是维护公共利益。法律的发展趋势是加强人权保护,倡导社会公德。《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职工权益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