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并满足已获得廉租住房入住权家庭拥有一定产权的需求,我省决定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其中,株洲、衡阳、邵阳、娄底、湘西自治州为首批试点城市。
在多次调研及征求意见基础上,省住建厅根据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里文件,出台了《湖南省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各市州。
根据《方案》,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行购房人和政府按份共有。已经入住或取得了廉租住房入住权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其交纳的购房款,核定为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可逐步提高出资比例,当出资额达到住房全部开发成本即取得全部产权。以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形式筹集(回收)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实行共有产权,将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公示等制度,阳光操作。同时,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只能用于自住。对转让、出租、出借廉租住房或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住房保障部门依规定收回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据了解,今年1至8月,全省新增廉租住房25362套,截至8月底,廉租住房正在实施保障324498户(其中实物保障127745户、租赁补贴196753户)。今年11月至明年4月间,试点城市根据市州政府批准的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政策文件,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明年5月开始,该政策将在全省推行。
据悉,我省并非全国首个“吃螃蟹者”,贵州、四川、青海、福建等地已出台类似政策。
名词解释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
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按比例共同拥有一套廉租住房的产权,根据购买者出资的比例确定个人产权与国有产权的份额,例如,个人出资达30%时,个人产权比例为30%,国有产权比例为70%,当购买者出资额达到住房全部开发成本时就拥有该房子的100%的产权。记者潘昭晖张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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