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补偿费方面的责任。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屋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费用的标准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2、违约责任。
拆迁人违反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
违反追送承诺的认定与法律责任
违反追送承诺的认定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重要的关联,追送承诺的履行条件一般与公司的业绩增长相挂钩,而公司业绩增长的权威判断依据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是否符合追送条件完全取决于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在符合追送条件后的一个合理期间内,如果不涉及特殊股份(如国有股和外资股)的报批程序,非流通股股东应及时按追送条件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和现金,否则即视为违反承诺。
对于违反承诺拒不履行追送义务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要求其实际履行,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勾结,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隐瞒公司业绩增长不达标的事实,则应比照《证券法》第173条的规定,对流通股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非流通股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v]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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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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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15安置补偿费方面的责任。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屋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费用的标准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违约责任。 拆迁人违反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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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过渡期限延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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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期限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11、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行安排住所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屋,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应当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的生活设施。2、过渡期届满后,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者必须到安置房,及时腾出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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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导致过渡期限延长,该怎么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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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期最多有多少期限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自被征收入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止,为被征收入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按照产权调换房屋设计层数确定,6层以下不得超过18个月,7层以上18层以下不得超过24个月,19层以上不得超过30个月(均含本数)。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过渡期间为其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发放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