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点:1.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2行政行为可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影响。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法律文件,将会发生普遍拘束力,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具体性等特点。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
《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事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三、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理由
1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305人看过
-
投诉不予受理范围和投诉的形式
178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还是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194人看过
-
受案范围不包括非行政诉讼案件
441人看过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
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1行政诉讼应予受理案件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
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诉讼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9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和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解决行政争议。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
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范围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7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