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赔偿费用:
(1)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的规定,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注: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持服务协议到医疗机构就诊
(2)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第四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交通费、食宿费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出具诊断证明,并同意受伤职工到总体规划区外就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四)康复治疗费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标准,工伤保险药品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注:根据地方法规,康复治疗需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定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标准:原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经市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注: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离休工资期间分类目录》确定离休工资期间不同的地方,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是按照当地规定的
(7)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产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的,不能完全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大部分不能自理,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职工生活不能自理,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2、受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一级伤残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支付:一级伤残工资为27个月,二级伤残的工资是25个月,三级伤残的工资是23个月,(2)月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是我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我工资的85%,三级伤残是我工资的80%,四级伤残是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辞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备注:
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疾病。如果本项目的工资低于总体规划区员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五、六级工伤伤残补助金:
<1.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工资(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2)享受每月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实际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或者终止时,以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注:个人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在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支付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2.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注: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支付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我的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为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3.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标准:统筹区职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对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每月40%的比例发给配偶,其他亲属按每月30%的比例发给,丧偶老人或孤儿按上述标准每月10%。
(3)受扶养亲属的核定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1)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孙女,员工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死后子女:
(3)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养父母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半兄弟或半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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