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40:53 237 人看过

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连带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售货摊主与其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照片不是一个人。这种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向其要求损害赔偿时,摊主以其非营业执照主人为由竭力推脱企图逃避责任,并不影响消费者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供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产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时,为避免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相互推委、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既可以依法向违法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即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损害赔偿,其必须履行。

经营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不合格的商品如何退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后,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加以认定。如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销售者怎么负责售后服务(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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