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24:17 94 人看过

关于印发《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9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面,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受理和审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各区、县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提取资金的复核、支付和划账等金融业务。

第四条(提取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一)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

第五条(提取金额)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一)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二)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月提取限额。

月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职工收入水平和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共同提取人)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第七条(其他事项)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除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二)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行为;

(三)如申请人同时拥有二套或以上住房的,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提取材料)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要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一)的,应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等;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二)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等。

第九条(提取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由申请人委托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本市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转移支付。

申请人如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凭由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

第十一条(提取时间)

通过本市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调查和审核)

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接受受理机构的调查、核对和审核。

受理机构有权对申请人申报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和审核。

第十三条(罚则)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处以罚款。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可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可处违法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十四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2年3月30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2〕2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上海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流程
    关于印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公积金〔2014〕43号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建设银行上海市*行:现将《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9月22日《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操作细则为执行《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9号),制定本操作细则。一、提取对象和范围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一)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含6000元,按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
    2023-05-10
    422人看过
  • 上海市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新规
    关于印发《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9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面,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管理。第三条(管理主体)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务主管部
    2023-05-29
    447人看过
  •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公积金〔2014〕42号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现将《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9月22日《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操作细则为执行《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7号),制定本操作细则。一、提取对象和范围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二)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二、提取金额(一)承租
    2023-05-29
    317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细则
    为落实《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及《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细则及《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操作细则今日出台。《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细则及《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操作细则在《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及《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提取对象和范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细则及《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操作细则于10月1日起与《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及《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
    2023-05-29
    98人看过
  • 福州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1.职工家庭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1.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6.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他人代办的,需另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程序:1、网上申报2、提交材料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3、中心审核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4、领取公积金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收费标准:免费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
    2023-05-29
    460人看过
  •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直是困绕社会的一上重大问题。这一问题,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第一,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今年,中央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安排了632亿元补助资金,同时提高了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对棚户区改造也安排了补助资金。同时,还要求各地在安排中央代发债券时要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倾斜。第二,要增加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国务院10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增加居民居住用地的有效供应。进而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不低于建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供应。例如,北京市今年提出,北京市的住房供地用于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的50%。青岛在最近文件当中提出,要不低于70%。齐-骥指出
    2023-05-05
    329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对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做了具体的规定: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
    • 住房公积金提取物业费怎么收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1
      (一)办理场所中心(县、区管理部门)(二)办理要求1。物业费收据(原件、复印件);2、员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员工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员工提取公积金时,应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是由本人或者本人的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且需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没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可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办理,该证明自行打印不可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
    • 上海居民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服务对象居民户。应提供的资料。四、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5、上海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条例》 6、《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其它有关法律五、办事程序与时限 1、办事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解 (2)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 (3)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规划局、房屋土地管理
    • 济南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手续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0
      支取条件: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②离休、退休。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⑤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居的职工。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⑦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