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识别非法集资的公众,明确:“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专款专用’,并应被视为吸收公众资金(1)在向单位亲友或者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是为了吸收资金,而允许单位亲友或者内部人员向不明对象吸收资金的(二),吸收社会人员为本单位内部人员,并从中吸收资金p>根据2010年《解释》,非法集资的社会特征是指“吸收公众资金,即非特定对象”,这是非法集资区别于民间借贷的重要特征。依法禁止非法集资的重要目的是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给予特殊保护。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与专业投资者不同,公众缺乏投资知识和理性;二是与合法融资不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极为不对称,公众缺乏真实、必要的投资信息;第三,公众抗风险能力较弱,往往难以承担集资无法返还的损失风险,且涉及人数众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非法集资的社会特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象的广泛性,即非法集资对象的多样性;二是目标的不确定性,即非法集资的目标是多数人的不确定性。如果一些行为人不向社会公布吸收资金的信息,他们只吸收亲属、朋友或单位的特定对象的资金。这种情况之所以具体,是因为集资对象限定在亲友圈或单位内部人员的有限范围内,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特征。因此,2010年《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特别规定:“未经公示,由亲友或者单位吸收资金用于特定用途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鉴于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的犯罪方式不断翻新,行为人逃避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意见》第三条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形为向社会吸收资金:一种是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明对象吸收资金并允许其吸收的。在实践中,一些行为人最初是从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那里吸收资金,但后来吸收资金的渠道不断蔓延和辐射,行为人的亲友或内部人员开始从亲友、熟人那里吸收资金。如果行为人知道这种情况而放任不管,其行为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吸收资金的对象也会由特定对象变为非特定对象,应视为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吸收社会人员为目的吸收资金作为单位内部人员,并从中吸收资金。在实践中,。有的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在录用的同时向应聘者筹集资金,参加募捐的人员在参加募捐时成为本单位职工;有的单位先聘用社工当职工,再吸收社工经费。这种非法集资手段虽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不能改变吸收社会非特定对象资金的本质,也应认定为吸收公众资金
第二,如何根据司法解释确定非法集资罪的数额,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如果数额超过100万元,数额就特别巨大。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如果数额超过250万元,数额就特别巨大。在确定金融诈骗数额时,应当按照实际诈骗数额计算。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支付的中介费、服务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送礼等的费用,应当计入金融诈骗数额,但应当扣除犯罪前返还的数额。量刑时,不仅要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还要考虑诈骗的手段、诈骗的数量、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情节。巨额集资诈骗罪不是死刑的唯一标准。只有诈骗“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能选择依法适用死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经追偿或者恢复原状,已经追偿或者损失不大的,不应当立即执行死刑;对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罚金外,一般不判处死刑,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处以罚款,《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以及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公开存取款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移给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未参与非法公开存取款活动的单位。债权债务清偿后,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当场上缴中央财政。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
如何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
223人看过
-
非法集资怎样认定如何认定非法集资
169人看过
-
如何避免众筹融资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440人看过
-
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111人看过
-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非法集资是怎样的
181人看过
-
非法集资投资者有罪吗,非法集资如何认定
255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非法集资的社会公众该如何百注意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
-
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1998年7月29日)规定:“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发行计划,不得擅自设立或批准发行计划外券种。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对上述《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解释
-
非法集资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非法集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4非法集资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也在不断扩展和增加,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还需要在生活细节中学会鉴别非法行为,只要符合以
-
如何界定众筹与非法集资?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3所谓众筹,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做一件事,有的出钱,有的出力,出力的叫众包,出钱的就是众筹”。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应当如何认定为非法集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5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