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期房的途径如下:
(一)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解除预售合同,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
(二)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开发商,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
如何办理期房转让手续
1、期房转让步骤一——签订转让合同。即原期房买方(转让方)与新买方(受让方)要签订转让合同(该合同也是一式四份)。合同中应包括如下内容:转让的预售合同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此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合同的价格相一致,并且,该转让合同须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期房转让步骤二——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持原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为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经该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期房转让步骤三——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转让双方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由转让方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交付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商、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机关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合同档案。对不准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通知转让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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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具有产权年限为70年的性质,同时价格相对较低,但存在无法按期交付的风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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