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15:46 274 人看过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杭政办函〔2008〕73号

发布日期:2008-2-29

执行日期:2008-2-2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农村用地布局结构,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杭政办(2007)23号)的有关规定,特就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是我市今后一段时间内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良好载体,是保护耕地资源、拓展用地空间、筹措用地指标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乡镇(街道)政府或村民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搬迁村民有下山脱贫或向城镇、中心村集聚的愿望;

2.拟复垦点和安置点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3.集中连片复垦面积50亩以上,拆迁户数30户以上,人均建设用地规模120平方米以上;

4.安置点不占用耕地或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耕地面积50%以上;

5.安置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安置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6.复垦工程及安置点建设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年以内;

7.符合上级其他有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整理范围内全体拆迁户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政府受理申请后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研究内容包括:拟整理村人口、土地利用现状、可复垦面积、复垦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拆迁户数及人口、房屋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拟安置户数及人口、安置点用地面积(含农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安置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整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情况对比分析;安置点建设、拆迁补偿及复垦工程等资金来源等;工程建设计划、措施、效益等。

3.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后,由乡镇(街道)政府向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实地踏勘并核对有关资料、图件后,对符合整村整理条件的,由申报单位落实农户安置点。其中安置点须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由申报单位及时申请办理安置点的立项、选址和用地报批等手续。

4.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编制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内容及结论,安置人口数及清单,复垦指标是否交市本级回购,复垦工程初步规划设计,复垦地表土层来源等内容。拟于次年实施的项目应在当年10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规划编制是确保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科学、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各区、县(市)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面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其分布情况,并充分掌握搬迁农户安置意愿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抓紧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保证资金投入。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后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自愿交市本级回购的,其回购价格由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整理成本及复垦指标市场交易情况实行一年一定。2008年的回购价格确定为14万元/亩。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指标回购资金须专项用于整村整理项目的投入,结余部分滚动用于其他整村整理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市)应根据回购价格的变化,相应提高宅基地整村整理资金的补助标准。

(三)奖励用地指标。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后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自愿交市本级回购的,市本级从当年省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中按回购指标数的30%奖励给项目所在的区、县(市)。

(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安置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新增耕地实施奖励(2000元/亩);人均建设用地每降低5平方米再增加奖励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奖励资金分配办法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分配对象应以农户为主。

(五)加大扶持力度。对通过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验收的村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各5万元和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各区、县(市)可按市财政补助给乡镇(街道)政府工作经费额度的50%另行安排奖励资金,对镇、村在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六)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每完成(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1个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可在当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加0.5分。

第一批8个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试点村享受上述政策。

四、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识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林水、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的管理,努力提高复垦新增耕地质量;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在资源挖掘、政策处理上的优势,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加强对乡镇(街道)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促进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是农业大省,46%人口在农村,农村市场广阔。为进一步拉动内需,加大农村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快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努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增强农村经济实力,提高农民购买力农业和涉农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农作物种植结构。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认真执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拉开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引导农民生产质优价高的农产品,增加收入。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和主导农产品。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建立以农副产品加工为龙头、贸工农一体化、联结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联合体和各种类型的专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
    2023-06-07
    64人看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法规名称]: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颁布机构]: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文号]:嘉政办发[2005]52号[颁布时间]:2005-4-22[执行时间]:2005-4-2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民合理布局住宅、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现就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整理,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明确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指导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大力推行多元化投资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的办法,建立政府、农民和投资者的
    2023-06-10
    227人看过
  •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08〕82号发布日期:2008-9-25执行日期:2008-9-25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做大政府融资平台,提升资产运行效率与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以下简称国资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资整合内容(一)增加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首期注入衢州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衢州市产权交易所、衢州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国有权益。今后根据市政府融资需要,逐步注入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二)增加衢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资本。注入市污水处理厂资产。(三)增加衢州市工业资产管理公司资本。注入衢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国有权益、衢州宝光实业总公司等企业清算资产和经委系统(包括原二轻系统)可列入整合的改制剩余资产。(四)
    2023-04-24
    160人看过
  •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治办《关于开展农村居民住房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整治办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居民住房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十日关于开展农村居民住房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居民住房管理制度建设,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快推进“三个集中”进程,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效率,不断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把农村居民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二、组织领导为了全面、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村居民住房普查工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由行政分管领导任组长,房地、城建、公安
    2023-04-22
    167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为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数字城管”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社会秩序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数字城管”试点工作的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
    2023-04-22
    33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为妥善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对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复函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原则(一)坚持符合规划、有利发展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后才能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2023-06-10
    93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切实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4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翻印发至市、州、县)。现对《意见》在我省的适用范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校舍建设的经费投入、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一、根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适用于国家实施的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我省实施的《行动计划》校舍建设项目及省内各地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项目。?二、实施《行动计划》和“两基”攻坚的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支出占地方财
    2023-04-22
    46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7〕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2号)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房屋租赁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人口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份《房屋租赁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召开房东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报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屋租赁规定》宣传学习。对租赁房屋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及
    2023-04-22
    153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晴雨通车,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道路状况较差,有35000多个行政村不通油路。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有利于解决我省农村交通问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
    2023-06-08
    290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意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定在现有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范围和补助标准基础上调整有关政策,进一步扩面并提高补助标准。一、调整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水平和现阶段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对2005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群众,原则上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从2006年起,将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240
    2023-06-09
    397人看过
  • 九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一)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乡(镇、场、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乡(镇、场、区)年度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分批次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在集镇、建制镇规划区内村民建住宅,需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交纳出让金。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二)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①对现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予
    2023-06-10
    265人看过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统一进场规范交易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2008〕11号发布日期:2008-9-8执行日期:2008-9-8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和各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统一进入杭州产权交易所规范交易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的重要性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统一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统一进场交易,可以实现产权、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和以国有资源的流转与集聚带动资本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各种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整合,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还可
    2023-04-24
    108人看过
  •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湖政通〔2008〕3号发布日期:2008-10-30执行日期:2008-10-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有关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精神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特通告如下:一、自通告之日起,凡市区未办理农村宅基地登记的使用者要主动申请登记;已经办理农村宅基地登记的使用者,目前登记内容已发生变化的,要主动申请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明确登记发证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由农村宅基地使用者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指定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二)举证。由申请人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私人建房批准资料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
    2023-06-10
    244人看过
  •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二、实施办法(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本市范围内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
    2023-04-22
    81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农村村民的属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展开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属于以村为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农民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XX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农村宅基地要实施怎样的土地整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强化资金整合 一是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新增耕地指标可以进行有偿转让,用于异地占补平衡,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用于城市建设,获得指标转让收益,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置换,可以增加土地出让收益。 三是有效整和涉农资金,各级投入农业开发,农田水利改造,中低产田改造,农
    • 关于浙江杭州土地宅基地有新政策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27
      一、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 自去年8月在萧山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后,我市的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由点及面,全面铺开。今年4月又在富阳召开了全市建设用地工作会议,对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作了具体部署。到目前为止,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各地的进度很不平衡。主要问题:一是重清查轻处理,光有声势未出实效;二是抓点不铺开,进展迟缓;三是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四是清查后新的违法用地
    • 各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意见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召开“两会”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现已调任省监察厅厅长)就向媒体表示,由该部门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的转让、出租,并拥有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