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杭州土地宅基地有新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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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 自去年8月在萧山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后,我市的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由点及面,全面铺开。今年4月又在富阳召开了全市建设用地工作会议,对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作了具体部署。到目前为止,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各地的进度很不平衡。主要问题:一是重清查轻处理,光有声势未出实效;二是抓点不铺开,进展迟缓;三是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四是清查后新的违法用地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今后我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批 1、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宅基地选址应结合旧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非耕地。同时不得在埋设水管、电缆、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线的地块上或铁路、公路、河道及绿化带的预留用地上选址建房。 2、对农村建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乡(镇)政府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各村建房的实际需求,落实指标到村。县(市)土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审批建房用地时,要严格把关,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年度建房用地指标。 3、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农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占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坚持建新必须拆旧,旧房宅基地由村里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能复垦的尽量复垦。新建、翻建和迁建住房(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面积)都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限额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大领导力度。该领导小组可与非农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同时,要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列为区、县(市),特别是乡、镇、村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混乱的,要重点整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及时调处宅基地纠纷,维护宅基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乡镇土管所和土管员要定期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加强宅基地的动态管理。要积极开展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的“三无”乡镇活动,并将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作为今后几年“三无”乡镇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努力防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要加大宅基地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珍惜土地的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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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最新政策: 1.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3.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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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继承的最新政策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我国相关法规,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销售
2022.04.13 464 -
宅基地新政策
非农户口也就是城镇户口,没有权限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造住宅,也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等证件之后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来修建房屋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批。没到得到有关部门的批
2020.03.29 234 -
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2020.08.07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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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宅基地新政策
要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
2022-08-07 15,340 -
关于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
1,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2、宅
2022-09-04 15,340 -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等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2022-07-27 15,340 -
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
2022-08-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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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
3,084 2022.04.17 -
01:05
土地宅基地有继承权吗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1,40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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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2021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如下: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历史上形成的居住基地面积过大、“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能保证家庭有宅基地的
4,63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