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4:51:29 277 人看过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因此,只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收回,且不存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其土地权利消灭,即使相关房屋登记被撤销,也不得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一、土地使用权注销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及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3)代理境外申请
    2023-03-31
    49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主要是:(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
    2023-04-16
    484人看过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协议出让必须公示,发生价格争议可提请裁决针对此前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
    2023-02-18
    362人看过
  • 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一、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023-03-16
    337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1、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形有:(1)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2)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收回土地的;(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4)自动放弃土地的;(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7)属于核准报废的土地的。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一、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2023-04-06
    26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一、法院强拆后再建怎么办法院强拆后再建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法律政府规划建设项目来实施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
    2023-04-01
    3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国家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17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形包括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到了以后没有依法申请续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家依法收回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也要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注销登记一般也是由土地权利人自己办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 1、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 2、土地依法被收回的;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4、国家组织移民的不再使用土地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6、土地使用权届满后未成功办理续期的; 7、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
    • 有哪些情形可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23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
    • 哪些情形土地使用权证应当注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单位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