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审核认定证据应遵守哪些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56:38 283 人看过

1.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2.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3.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4.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5.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审理被告人上诉案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案件,要遵守以下的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3)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7)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
    2023-03-16
    374人看过
  • 银行审核信用证单据有哪些准则规定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1.审单准则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
    2023-05-04
    354人看过
  • 证人出庭作证要遵守哪些规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支持民事审判可以促进民事审判工作,有助于审判人员查明案件事实,是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集中体现。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概念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由于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故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出庭作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证人作证是通过言词进行的。证人出庭作证在证据归类当中属于证人证言,它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通过言词证明的;第二,证人出庭作证是应当事人要求或者人民法院传唤实现的;第三,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审判人员如何认定全部证据?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
    2023-06-06
    44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判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守一些原则。其中,有三种案件不公开审理,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守一些原则。其中,有三种案件不公开审理,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2、公开审理的基本原则,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案 件 审 理 规 定根据《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审理规定》,在审理国家秘密案件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
    2023-09-10
    462人看过
  • 提交申诉书和证据应遵守的规则
    最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申诉书和证据作了规范性的规定:一、申诉文书的填写1.当事人填写申诉文书时,应当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2.申诉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清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最直接的联系方式。3.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应准确填写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不得写为全权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应提交出庭函,并出示律师执照。二、当事人提交证据规范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为规范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特作如下规定:1.当事人提交证据要编写完整的证据目录,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页码,相应证据要与证据目录顺序排列一致。2.当事人应向仲裁庭提交证据原件,并制作相应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复印件字迹清晰,并按B5复印纸大小裁剪并装订成册。3.当事人应在证据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提交人的签字。4.传真件要提交复印件。营
    2023-06-10
    394人看过
  • 观察员应该遵守什么规则
    一般来说,要审理的案件有两种。一是公开审理案件,普通市民可以旁听。一是不公开审理案件,如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案件,一般人员不得旁听。根据法院规定,公民凭身份证和法院颁发的证人证,可以参加公开审理案件。观察员应接受安全检查。旁听人员不得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包括手机)进入审判庭。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醉酒者;(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审判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鼓掌、喧哗,不得有妨碍审判活动的其他行为;(2)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走动或进入审判区域;(3)不得进入允许讲话或提问;(4)他们不允许录音、录像或拍照。经人民法院许可,记者可以对庭审实况进行录音、录像、摄影、转播。违反本院规则的,由大法官或者独任法官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器材,责令退庭,经院长批准,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寻衅滋事、冲
    2023-05-31
    466人看过
  • 代理人应遵守哪些哪里原则
    (1)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的过程中知晓的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更不得利用其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2)必须履行报告义务。这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特别是在商务代理中,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报告,以便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以及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况。在代理事务执行完毕以后,代理人还应向被代理人报告执行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3)代理人必须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代理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代理人是否亲自履行代理职责,完成代理事务,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只有出现特殊的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时,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4)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于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是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作为代理人应当勤勉工作,谨慎、
    2023-06-08
    282人看过
  • 哪些交通规则骑车时应遵守
    骑车时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下:1、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骑车;2、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3、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4、骑车不准带人,带学龄前儿童时须遵守有关规定;5、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6、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7、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8、车辆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准妨碍交通安全畅通;9、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10、不准在车行道上滞留;11、不准进人非机动车禁驶区等。一、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
    2023-03-20
    24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证据保全主要依据当事人申请而启动。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应符合如下要求:(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则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随之推延。(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该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证据名称、所在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等事项。(3)法院可要求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即法院就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具有自由裁量权。对此,可根据证据的种类、价值大小等诸方面的因素予以综合考虑。(4)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未涉及到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
    2023-02-06
    340人看过
  • 新证据规则对二审新证据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一、民事诉讼一审前可以补充证据吗民事诉讼一审前,是否可以补充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
    2023-03-19
    202人看过
  • 保证人在取保候审中应该遵守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监督被取保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取保人可能或者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时,需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保证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对其罚款,构成其他犯罪的,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2023-06-30
    376人看过
  • 证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有哪些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对证据真实性要求的原理,即案件事实应当是真实的,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在案证据,因此,认定案件的证据也应当是真实的,这是一个常理,不需要过多讨论。证据真实性,主要指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对证据真实性审查主要是对证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需充分利用相关生活、司法经验,这些经验经提炼、加工、整合,成为系统规则。从实体上审查判断1、审查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的取证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合法,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2、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主要是指审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违章行为与所引用的交通法规条款是否相对应,用语是否规范。3、审查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然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事故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有违章行为并非必然要对事
    2023-08-15
    78人看过
  •  上岗保密人员应遵守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涉密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分类管理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上岗时需要经过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首先,对涉密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签订承诺书。其次,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 密 人 员 权 益 保 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2023-09-03
    3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哪些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28
      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下列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遵守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5
      询问证人、被害人是侦查人员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重要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证人的安全,有利于证人如实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1.应当本着方便证人、被害人,有利于保护证人安全,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来提
    • 公安机关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哪些规定,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法无禁止即自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
    • 参与审核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要遵守哪些规则避免持有者经济损失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据证券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四项行为准则: (1)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 (2)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近发行申请人的馈赠。实际上包括无偿获得的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各种形式的利益; (3)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这也是避免审核
    • 审判人员认定证据的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7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