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与职业病患者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9:22:53 483 人看过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是: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在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在职期间曾从事过可能导致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以后依法被诊断患有职业病,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认定

退休前曾从事过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可能导致该职业病危害工作的退休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定被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可按国家和我市工伤认定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待遇

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以下简称退休职业病人员),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被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本人按月领取的养老待遇高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计算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计算基数。

(二)经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不享受伤残津贴。养老待遇低于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最低伤残津贴标准的,调整至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最低伤残津贴标准。

三、待遇支付渠道

(一)退休职业病人员养老待遇仍由原渠道支付。

(二)退休职业病人员退休前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原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且原用人单位仍在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本通知实施后退休职业病人员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它工伤待遇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四、执行时限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退休职业病人员已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职业中毒患者享有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的规定确定,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中毒患者享有哪些职业病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职业中毒病人依法享有下列待遇:(1)职业中毒患者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中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已确诊的职业中毒病人,应当调离接触有毒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中毒,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
    2023-04-22
    406人看过
  •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限为1年,可以核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达到伤残等级的,离职与否关系着是否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
    2023-06-14
    78人看过
  • 职业病患者应享受哪些待遇
    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2?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需进一步检查,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3?患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由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移交新单位。?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
    2023-04-22
    61人看过
  • 患职业病的,有工伤医疗待遇吗
    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一、当事人在私人厂里打工受伤没人管怎么投诉当事人在私人厂里打工,受伤了现在没人管,去劳动部门投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
    2023-06-27
    288人看过
  • 身患职业病的外来务工者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终审一起劳动保险纠纷案身患职业病的外来务工者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地在沪打工的电焊工小范与单位欣务公司的劳动保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身患尘肺的小范得以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小范于2004年被确诊为电焊工尘肺病,并由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致七级伤残。为此,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医疗赔偿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仲裁裁决后,小范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范的情况属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并已确诊患有职业病。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3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即应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赔偿。因此,法院判决欣务公司以200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33
    2023-04-22
    434人看过
  • 企业合并破产后职业病患者待遇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绝对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自行提出、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
    2023-06-24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职业病患者待遇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
    •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7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
    • 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医疗保险待遇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国家规定了职业病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 的法律法规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