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发生工伤且未解除劳动合同,则无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政府规定。
如果发生工伤且未解除劳动合同,则无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原则如下:
1. 对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
2. 上述两项费用,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五级和六级伤残的,按年支付。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议,或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提供了相应的医疗和就业补助,以保障其权益。
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无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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