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16:20:14 148 人看过

如果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连带责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工伤有精神损失费吗

工伤没有精神损失费。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的只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赔偿结案后会赔偿公司吗?

工伤保险待遇赔了以后,公司要赔偿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用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
    用工单位是不是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如果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还需要承担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员工住院需要陪护的陪护费。存在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借调期间工伤事故如何处理,以及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律规定如下: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
    2023-05-08
    365人看过
  • 借款担保连带责任怎么算,什么是连带担保
    一、借款担保连带责任怎么算借款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要看保证合同是否有约定担保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定范围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什么是连带担保(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
    2023-04-18
    38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责任实录
    工伤保险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企业和职工的责任有:1、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2、企业必须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基金。3、职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义务兵退伍证有什么待遇优待很多,如政府安置工作,事业单位优先录取退伍军人,享有保险,在待安置期间,每月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原则发放生活补助费。对于自谋职业,当地政府一次性发放补贴,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给予优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3-08-05
    270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哪些责任要看担保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债务担保人连带责任如何追偿一般来说,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不论是连带清偿责任,还是连带赔偿责任,或是补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均可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可分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要求偿还其所付出的全部费用。比如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可拥有完全追偿权,还有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均有可能拥有完全追偿权。
    2023-03-19
    283人看过
  • 承担连带责任是担保条款吗
    负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时效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劳务派遣承担连带责任吗?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对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劳务派遣纠纷如何列明被告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
    2023-07-27
    464人看过
  •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几年过期
    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几年过期在探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一期限应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共同约定。1.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未能达成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不够清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将默认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2.这意味着,从主债务到期那一刻起,接下来的六个月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效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二、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期限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担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1.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抵押担保,那么其担保责任的时间将覆盖主债权的有效期。这意味着,只要主债权存在,担保人的抵押担保责任就持续存在。2.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保证担保,那么其担保责任的期限则需要根据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责任的期限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2024-07-30
    300人看过
  • 连带责任连带担保责任解除问题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一、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不履行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2023-03-09
    53人看过
  • 合同怎么写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合同怎么写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载明担保人担保的方式中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就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
    2024-02-01
    428人看过
  • 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连带责任承担后如何追偿
    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包括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合伙中的连带责任,因代理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等,连带责任承担后权利人可以向部门或全部连带责任人追偿。一、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二、连带责任承担后如何追偿连带责任承担后的追偿: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
    2023-07-18
    52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是什么?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有什么?(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
    2023-05-07
    10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并没有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具体的发放时间本身也就是因人而异的,因为有些员工是做完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了,但还有一部分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可能还导致身体上有所残疾,这部分职工就要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在开始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一、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工伤待遇不支持精神抚慰金,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抚慰金,就不能要求支付。但是有些地区也支持精神抚慰金。二、遇到工伤事故该如何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职工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报。社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职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公布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依据
    2023-06-20
    393人看过
  •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工伤怎么算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
    2023-06-24
    314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能否只起诉担保人,什么是连带担保
    一、连带责任担保能否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连带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什么是连带担保(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
    2023-06-17
    36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对职工承担什么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一、工伤认定还没给可以停发工资吗工伤认定还没给就不能停止发工资。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
    2023-03-18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什么时候实行连带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1、如果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连带责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时候谁承担保险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5
      1.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厂方承担什么工伤保险待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4
      厂方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保留劳动关系期间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
    • 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会有什么后果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期限过后就没有责任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主合同无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
    • 工伤保险的连带责任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01
      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责任。职工因工作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停工期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