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土地确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1、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和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资料;3、政府对于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使用现状调查资料;6、政府颁布的房产证明;7、界线协议;8、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以上就是要准备的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你需要知道的(一)
土地是农民的根,没了土地,农民就不再是农民了。但是,农民关于土地的权属问题、土地没有正规的证件等之类的问题都在困扰着大家。那么,农民朋友就需要土地确权,那么土地确权需要注意些什么,我们也必须要清楚。
一、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情形
1、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土地确权不在现场时,发包方应该打电话通知本人,并告知在规定期限内回来完成土地确权工作。无法按时回来的,也要告知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全权代理。
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2、外出务工撂荒多年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所以,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3、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出嫁女
关于出嫁女,我们也是要分情况讨论的: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没有取得,或者是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人口,就以现在的出嫁女所在的家庭人口为准。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离婚夫妻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就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新增人口
之前就有一个母亲咨询过我,就说我的孩子出生了,而且户口也是在本本村,为什么没有给他划分土地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全家迁出
全家集体迁出村里,这现在也是很常见的。有的人就会说你们全家都迁出去了,就没有权利再享受了。但是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工作
进城工作,就意味着,不再靠取村里土地就能养活自己。尤其是农村子上学的子女,毕业后,留在了城市,有的打工,有的考取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等之类的,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不再依赖村集体。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认定他们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需要再以共有人的身份登记。
但是,要是存在工作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大学生
对于大学生资格的认定的说法是很多的。因为大学生的户口因为学校的要求是集体转到学校的。但是大学生在上学期间仍是靠取家里收入作为生活费,所以大学生仍是有家庭成员资格的,也要在备注栏中说明。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还是有很多的,例如确权时间过了该怎么办哪些地是不能够确权的等之类的。明天会为大家继续梳理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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