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判决与裁定的实质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10:02:36 374 人看过

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为:

1、发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后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

2、内容不同,前者是核准执行死刑,也就是批准,后者是判决被告死刑。省高院判被告死刑后,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防量刑过重。

在我国死刑的核审在今年被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了所以死刑必须上报最高院进行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如何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不得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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