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一、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1)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2)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3)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4)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5)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6)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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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必须要房管局备案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3最好登记备案。如果该房屋产权确实属出买方所有且无争议时,你们签订的该买卖合同是生效的。根据我国目前房地产权属登记政策,实行契证和权证登记两项制度,通常所说的房产证就是通过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制度下取得的权属证明文件,其证明作用就是政府部门为房屋权属提供合法的证明。而其它没有通过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则实行的是契证登记制度(多见于自有房屋转让、买卖的交易活动中)。契证登记的房产,政府部门不履行证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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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能否进行抵押交易?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5公租房是一种纯粹的租赁住房,不允许买卖。其产权属于国家,个人仅作为承租者。租赁期限内,房屋的所有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个人无权出售或转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改革也在进行中。某些地区的一些房源现在可以进行买卖交易,这些房源的售价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承租者可以承受的价格。这些改革措施是为了支持新就业职工和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人群,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如果目前的租金太低,无法收回成本,连续出租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