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9:06:27 144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土地出让金是契税吗

不是契税,但需要缴纳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

二、房产证划拨的土地如何买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国有划拨土地能买卖吗?

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转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2、转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转让。这里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2、对准予转让的,又有两种处理方式:第
    2023-02-24
    28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哪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一、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
    2023-03-25
    2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㈡建设用地使用权;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㈥交通运输工具;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㈠土地所有权;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㈤依
    2023-06-24
    283人看过
  • 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哪些依据
    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农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是使用的集体土地,因此是需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限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在满期之后就会被依法撤销。一、县政府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一并注销土地登记是否违法?对于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的,县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有权加以收回的,土地局是办理土地登记的机关也没有异议。土地在办理登记并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之后,县政府是否有权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一并注销土地登记呢?笔者认为,县政府有权直接撤销或注销县政府作出的土地登记和颁证行为,相反,土地局则没有此种职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政府登记造册,并
    2023-03-30
    224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依据?
    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根据问题国务院至今未出台一部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法规,因此,出现学术理论上的长期争鸣是极为正常的。现在的问题是,人们要把原先在理论上长期争鸣的东西付诸于实践,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解放思想、突破禁区、制度创新等口号,这就有点令人疑惑不解了。因为,理论上争鸣和实践中具体运作完全是两码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办事是其天职,在这个大前提下,才能谈解放思想、突破禁区。我认为,法律法规的每一条款的遣字造句应当是非常慎密而严谨的,其立法的宗旨也当是明确客观的,任何从左或有的角度随意歪曲理解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均不足取,事实上,无论《宪法》或《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没有在文字上明确表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或,恰恰相反,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某些条款规定已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上的支持。(一)新《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
    2023-03-02
    35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土地使用证分户是合理的吗?土地使用证分户是合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在达成土地分配协议后进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分户
    2023-08-15
    107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限制?
    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如下:1、用于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投资的类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2、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3、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获得。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等条件会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
    2023-08-14
    351人看过
  • 在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的土地费用
    1、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有使用,是指国家在土地使用出上中应取得的土地纯收益。土地有偿使用的交费人是一切以出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应当按照出让地块的面积,每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土地有偿使费,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而采取的重要措施。2、征地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土地地开发费(1)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费,它是指国家为进行基础设施、人共配套设施所耗费的成本。包括为建设住宅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照明、警卫以及绿化等项工程发生的支出;(2)建造房屋以及配套设施时缴纳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查、测绘以及“三通一平”支出;(3)建筑安装工程费,饭帮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
    2023-03-24
    50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印花税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
    2023-06-03
    19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有土地证吗
    土地使用权取得以出让方式取得也是有土地使用证的,大家需要按照出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即可。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1、拍卖出让。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通过出让方叫价和受让方应价的多次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这种公开选择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可以提高出让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的公平竞争,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这种方式要求市场环境和出让宗地的条件较高,在国外较为普遍,但目前在我国应用不多。主要是由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政策不规范、用地者取得土地渠道较多、地价压得相对较低等因素所致。2、招标出让。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
    2023-02-22
    192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进行哪些活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经营,但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
    2023-06-15
    430人看过
  • 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一、开荒土地使用权1、对于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报
    2023-06-26
    44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依据
    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条件如下: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
    2023-07-23
    93人看过
  • 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一)行政干预性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
    2023-06-18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途径有哪些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6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租赁、划拨等。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国有土地租赁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
    • 因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依据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9
      1、因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依据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2、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
    • 凭国有土地权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哪些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