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相同点和区别。两者都明确地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导致了法律效果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同时,两者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同点在于:
1.两者都明确地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导致了法律效果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2.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区别为: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 动 仲 裁 调 解 书 与 劳 动 裁 决 书 的 法 律 规 定
劳动仲裁调解书和劳动裁决书是劳动仲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调解书和劳动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调解书是指劳动仲裁庭在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就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裁决的书面文件。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认为调解书的内容不符合其意愿的,可以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仲裁庭提起诉讼,调解书即视为自始无效。
劳动裁决书是劳动仲裁庭在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就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裁决的书面文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调解书和劳动裁决书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地位,都具有发生法律效力的作用。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行动。
相同点在于两者都具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强制执行力以及劳动仲裁调解书和劳动裁决书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地位。区别在于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后,调解书即视为自始无效,而裁决书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后,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行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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