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22:43:57 405 人看过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原则?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08年多选题)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多选题)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列出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当被告的情况满足不同的情况之时,最终对于管辖地做出的规定也将是不一致的。当然,不管是哪种判断形势的出现,我们都需要遵循其中的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相关原则才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纠纷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其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起至诉讼时已连续居住满l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6
    151人看过
  • 诉讼离婚的特殊地域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2023-03-12
    34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学理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3)针对同
    2023-05-01
    137人看过
  • 诉讼离婚的特殊地域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2023-04-22
    24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学理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
    2023-06-06
    33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
    2023-06-18
    8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纠纷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两大类票据权利纠纷之一,另一类票据权利纠纷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 更多>

    #票据纠纷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2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3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