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绩效考核制定并无具体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关于非过失性解除的特别规定,会对企业绩效考核的制定产生间接的影响。比如企业根据绩效考核制度辞退员工时候,应当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三项举证责任。企业对于有失职行为的员工解除合同时,需要证明该员工的行为构成严重失职并且损失重大等。
不能胜任工作和失职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表现为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而不能胜任工作,是一种客观状态,表现为,员工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即使主观上没有过失,仍然被认为不能胜任工作。
对于企业所制定的业绩考核,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行为,但是单方面的考核评估往往难以获得双方的认可,存在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企业的业绩考核或者说绩效考核,必须与法律标准相联系,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估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证明员工能否胜任工作的过程。对于绩效考核制度,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同样需要其满足合法性、民主性、公示性,这几个法律要件。要求事先必须和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有效的公示和告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绩效考核评估,另外还要求具有量化、细化、外化的特点,否则难以被司法部门采纳。对具体工作任务是否完成较易得到认定,客户的依据可以错误一种依据;而对员工工作的笼统评价或者上级对下级的定性评估很难为司法部门采纳,如认为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团队精神、沟通能力不足等。
绩效考核应该将主观评价和客观数据相结合。首先,要对业绩目标细化拆分,如数量,质量,收益,合格率,成本消耗等;骑车呀尽量收集可以作为证据的辅助材料,如员工的业绩报表,客户的投诉函件,诉职报告等,所以报告应通过员工签字确认,针对员工拒绝签字的情况,企业一般可以将调查和定性环节进行拆分。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认定不能胜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解释: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供劳动定额标准,使得劳动者无法完成。
对于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此时企业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对于员工拒绝的行为,应该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动纪律中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加以规定,对于培训的记录,必须具有书面的证明,这样企业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补偿?
352人看过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直接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的
269人看过
-
不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解除
83人看过
-
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就能随意吗
475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员工?
454人看过
-
职场: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是否要给钱
179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以员工不胜任原工作为由解除与员工解除合同呢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企业若在医疗期满后以员工不胜任原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补偿: 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1个月代通金+6个月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
-
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能直接解聘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对于不胜任岗位的员工不能直接解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经考核再次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按照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
公司职员不胜任工作能不能解除合同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8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直接约定为条件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实践中,尤其是对企业的销售人员,企业经常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在固定的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外约定,如果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规定的销售额,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亦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这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工作,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企业无需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那,本律师认为该约定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众所周知,劳动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