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8:09 434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9-5-13【作者】【来源】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房函[2009]4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决定全面检查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取得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内容:房地产估价报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每家估价机构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由估价机构从信用档案中选取,能代表本机构最高执业水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报告内容不限,出具时间不限。

由主管部门从该估价机构信用档案中随机抽取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本次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承担。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于2009年5月下旬开始,8月底结束。

四、检查流程

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流程如下:

1、抽取报告。5月下旬,主管部门从估价机构信用档案中随机抽取一份该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2、提交报告。估价机构提交两份(机构自行报选的、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的各一份)与原件一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提交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3、专家评审。6月中旬,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估价领域资深专家,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对提交的全部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4、整改处理。7月中旬,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对有关机构和人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5、通报结果。9月底,通报本次检查情况。

五、其他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次检查作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水平、规范估价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保证提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真实、完整,与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一致;逾期未提交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发现房地产估价报告有修改、造假等行为的,一律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合格。

(三)根据《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实地检查的函》(建住房市函[2007]011号),2007年1月至3月已接受实地检查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但可提交一份代表本机构最高执业水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联系人:贺楠

联系电话:010-5893408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1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56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本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浙江、新疆、广东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识早、行动快,在做好本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主动做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对于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作用,现将有关
    2023-06-10
    330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市房产管理局:为加强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4]137号),要求各地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为做好我省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一)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冀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房地产估价机构)。(二)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评估员。二、检查重点和内容检查重点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和执业质量,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等。具体内容如下:1、机构设立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是否完成脱钩改制、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人数、注册资金、出资人或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
    2023-06-10
    437人看过
  • 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建设局: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级城市中新的居民区、街巷、桥梁和自然景观不断涌现。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许多城市的地名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以致出现城市地名重复、无序等问题,不仅给城市管理、人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地名规划是在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基础上,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新生地名作出的科学规划。编制城市地名规划,有利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对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从建设现代化城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二、城市地名规划的范围主要
    2023-06-10
    456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
    城镇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以来,除少数城市外,大多数城镇都没有进行过产权登记和核发过产权证。城镇房产产权不明、产籍不清的现象十分普遍,产权纠纷日益增多。这很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和城镇管理。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查清城镇房屋的现状,为开展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不失时机地开展这一工作,有利于巩固普查成果。因此,在全国房屋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抓紧时间进行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在完成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成果汇总上报任务后,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查力量,不失时机地按照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2)城管字第77号《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的工作。力争在1988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二、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实质上是确认房产所有权的工作。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
    2023-06-10
    39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政管委:在1985年全国城镇第一次房屋普查基础上,全国开展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各地基本上解决了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问题,对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屋产权出现多种经济成分。有的城市产权动态管理没跟上,一些新建成的房屋和现有房转移、变更、灭失等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申请登记,从而产生了产权不够明晰、管理出现前清后乱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产权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的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均需进行
    2023-06-10
    162人看过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开展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84号)要求,12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李建副厅长率省直有关部门赴阜阳市督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李建副厅长在认真听取了阜阳市政府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和部署情况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的工作汇报后,强调指出:阜阳市前两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今年又有所反弹,年底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都很重。为此,阜阳市一定要贯彻好、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任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加强管理队伍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整个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组织开展好全阜阳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2023-04-24
    471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稽[2010]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一月七日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查工作,是指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
    2023-06-10
    127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计[2011]79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内统计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等法规以及部“三定”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的任务与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属于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
    2023-06-10
    16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建设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的工期管理,规范确定工期的行为,确保合理的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应采取以下措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期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工期管理,保证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工期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属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期管理。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所需的工期,依法必
    2023-05-07
    370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
    2023-06-05
    31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建办综函[2008]22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有关单位:为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工作,我部组织编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现印发给你们,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应用。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创新统计方法制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八的四月二十四日
    2023-06-10
    477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工作持续稳定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今年7月至8月份,对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制发的管理规章和监管措施,建立施工图审查的规章制度和取得的实际成效。2.对应审查的工程,是否全部进行了审查;开展审查工作的市、县数量和未开展审查工作的原因及改进措施。3.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执行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是否将经审查合
    2023-06-10
    269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建安全工作开展全省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公用事业局:8月26日晚,闽侯县烟花爆竹仓库爆炸,死亡20多人,酿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为做好城建系统安全工作,省建设厅已作了部署,但是城建系统安全工作尤其是燃气安全不容乐观,有的单位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现就组织开展全面的燃气安全检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燃气企业自查及设区市检查要求各企业要立即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一是检查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是落实责任,明确由企业法人负总责,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管理到位;三是检查燃气生产、储存、供应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四是检查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供应站点、分销网点的安全管理状况。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城市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每一家企业摸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各设区市汇总成册,在9月25日前报送我
    2023-04-22
    93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今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设部定于10月中旬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5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按照《通知》要求的督查内容,在本地区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检查,进一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制度,促进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二、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广州、佛山、江门、清远等今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也是本次督查的
    2023-04-22
    498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房地产估价
    相关咨询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部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 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工程开工报告的定义:(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然有以上规定,但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出工作命令。(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
    • 房地产估价报告类型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
      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