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签名:集体土地出租的管理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41:13 212 人看过

集体土地出租不一定每一户都要签字,同意的人数达到2/3就可以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方案,必须经过大多数集体成员讨论同意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集体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加村民大会或者推举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村级事务管理。

集体土地出租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除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擅自出让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转让、租赁。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受让一方必须为本乡镇范围内具备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此外,居住房屋的转让,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农地承包经营权(又称农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有详细规定,至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因不具有营利性,实践中相关纠纷不多,所以本文不再述及二者的出租问题。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宅基地使用权、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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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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