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9:45:29 369 人看过

一、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什么待遇

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

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

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医疗补助金,一般情况应以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二、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职工得病了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医疗期,但通常医疗期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另外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虽然允许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者失业后,哪些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
    劳动者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黄某,原是北京某国企工人,其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为10年以上。2005年12月,黄某失业后,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失业保险金。2006年9月,黄某经医院诊断,患有恶性肿瘤,需要住院治疗。黄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黄某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颁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除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患危病、重病的,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
    2023-05-05
    395人看过
  • 关于伤残劳动者享受的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3、享受工伤津贴;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
    2023-03-14
    83人看过
  • 职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
    2023-03-03
    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2023-06-09
    183人看过
  • 劳动者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什么待遇
    可以享受经济补偿,补偿按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能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总和,劳动力存在于活的健康的人体中,是社会永恒的条件。劳动能力又分为一般性劳动能力、职业性劳动能力和专门的劳动能力。一、定义:是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力,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总和。二、分类:①一般性劳动能力,多指日常所需的劳动能力,包括为自己服务的穿衣、吃饭等和为他人服务的简单体力及脑力劳动;②职业性劳动能力,是指经过专业训练,具备专门知识的劳动能力(如工程师、教师等);③有些职业的专长性很强(如歌唱家、钢琴师等),又称为专门的劳动能力。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
    2023-05-04
    441人看过
  • 医疗期待遇并非有病就能享受
    钟某是一家公司的模具工程师。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前,电器公司表示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约,并通知钟某无需再上班,公司会照常发放其从次日到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的工资。当日下午,钟某到医院进行体检,诊断结果是:骨盆未见明显异常,右髋骨轻度骨质增生,医嘱注意休息,避免过度活动。钟某随即向公司提出,其身患骨质增生,需要休息治疗,根据其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电器公司的工作年限,电器公司应给予其9个月的医疗期,在这9个月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电器公司并未同意钟某的要求,仍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钟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于何谓患病,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界定,但根据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限定条件,可以看出此处的患病并非泛指一切疾病,而是达到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程度的较重疾病。根据钟某提交的x光检查报
    2023-06-04
    295人看过
  • 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吗
    一、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吗1、如果劳动者仍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则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偿或社会保险等待遇。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医疗期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3个月,二类为6个月,三类为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23-05-20
    254人看过
  • 享受湖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什么?
    一、享受湖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什么?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2024-01-23
    285人看过
  • 工伤职工如何就医?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法律百宝箱导读: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抱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
    2023-06-10
    226人看过
  • 患者长期居住异地应怎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网友提问:我的父亲现在长期居住在外地,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呢?专家回复:患者长期居住异地无法返齐(个体除外)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于居住地选择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若患者需住院治疗,应于住院3日内向医疗保险局报告,出院后将材料寄回齐市,按齐市地区“单病种标准”核销。每年医保局将个人帐户基金返回患者,用于患者支付门诊费用。费用核销所需材料: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结算收据(电脑打印)、医疗保险卡、异地安置调查表复印件、生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销方法:药品审核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目录,从申报金额中扣除非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得出审核值,在审核值基础上按比例核销(审核值大于单病种标准,以单病种标准作为审核值),同时为患者提供书面报销凭证,说明扣款原因、起付线、自负比例及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值。核销比例:二级医院在职:(核准值-300)×0.92,二级医院退休:(核准值-300)×0.94,三级医院在
    2023-05-04
    341人看过
  • 劳动者能否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待遇
    台胞刘某在福建××计算机厂技术科工作已满4年,2001年8月初申请前往台北市探望年迈的父母。经厂劳动人事科批准,给予刘某探亲假40天,假期自9月3日起至10月13日止,不包括往返路程假。该厂集体合同规定,凡在本企业工作4至6年职工的可享受1周的带薪年休假。刘某据此向厂劳动人事科请示其能否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享受年休假待遇,请问该厂劳动人事科应如何答复刘某。法律解释:?1.笔者认为年休假与探亲假的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劳动者公休假日,后者虽然也是公休假日的一种,但它属于劳动者福利待遇。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既可以依法享受年休假待遇,又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即使是在同一年度也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待遇。本案中福建××计算机厂劳动人事科应告知刘某,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可以享受年假待遇,并合假期自9月3日起至10月20日止,不包括往返路程假。2.1983年4月6日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
    2023-06-09
    397人看过
  • 试用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试用期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依法由医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农村人做包茎手术可以报销吗?包皮手术目前不是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
    2023-03-09
    129人看过
  • 患骨质增生能否享受“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与“普通病假”是有区别的。一般性无需要停止工作的病假,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在实际执行中,我们看到,许多用人单位都是本着人性关怀的角度,对员工的病假都不会扣减工资。这时,必须要注意三点:(1)防止病假被员工滥用,员工小病不断总要请病假;(2)使员工误认为任何“病假”都为法律规定的“医疗期”;(3)员工提供的“医疗期”证明材料存在造假行为。本案是一起看似简单,实际上又较为复杂的案件。不论是企业方,还是员工方,“病假”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2024-04-12
    262人看过
  • 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往往由于意外或者操作不慎导致劳动者收到损伤。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在工伤医疗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律师补充:工伤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一般的商业保险则没有强制性,投保人完全是出于自身的意愿。工伤保险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因为劳动者处于劳动的最前线,容易发生危及自身健康和生命的各种事故。如果完全由企业或者劳动者来承担,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或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的,劳动者发生事故,构成
    2023-05-07
    1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在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医疗期内享受医疗待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为期六个月的医疗期。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中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支付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公司给你办理了医疗保险,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国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期间的待遇致残待遇
    • 劳动者生病期间劳动者能否享受一定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劳动者生病期间,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劳动者是应当享受一定医疗期的,至于医疗期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多少来决定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
    • 劳动者再次工伤,需要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职工工伤再次手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二次手术,是工伤医疗的继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相关
    • 之内可否享受医疗待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的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间依然与用人单位存在不可否认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当然有权享受规定的医疗
    • 医疗期间的待遇可以享受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1
      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