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关系到保障农村劳动者老年基本生活,而且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解除农民养老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更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缩小城乡差别、保护农民权益、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从实际出发,分类别、多层面的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多层推动,分类参保”的工作思路,积极急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开展。
(一)重点抓好被征地农民的农保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和《宁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要求,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予以全面推开。
(二)切实做好农村高龄人员的农保工作。各乡镇村要参照东庄乡的做法,按照“集体、个人缴纳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三方共同筹资”的思路,年内要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的村进行试点,把农村60岁以上人员确定为农保对象,暂没能力的,要先将70岁以上人员确定为农保对象,并逐步将年龄范围扩大到60岁。具体参保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的农保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农村干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参保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其他村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努力扩大村干部农保覆盖面。
(四)进一步拓展乡村医生的农保工作。县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宁阳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农保范围,及时为其办理农保手续,按相应比例承担保费。对符合农保条件而不加入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卫生医疗机构的保费补贴。
(五)积极推进外出务工等各类务工人员的农保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外出劳务人员、经商人员、金融机构的代办员和暂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中小企业职工等人群的参保办法和措施,积极吸纳这部分农民加入农保工作,进一步扩大农保覆盖面。
(六)认真探索乡镇托幼教师的农保工作。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配合,搞好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乡镇托幼教师参加农保的办法和措施,抓好落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制度,大力实施农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农保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农保业务经办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实行农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运用计算机个人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业务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农保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农保基金挪作他用或直接用于投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安全保值增值,管好农民的养命钱。
四、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工作的职责,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宪法赋予农民的权利,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须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指标分解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农保队伍建设到位,工作经费拨付到位,检查督促考核到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做好这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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